本报讯(记者 孔玲 通讯员 杨杨 黄杜娟) 无证驾驶、超速行驶、肇事逃逸、找人顶包作伪证……3月24日,宁海县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批捕了这个如此胆大妄为的司机童某。 2012年,童某在网上买到一本假“驾驶证”。去年2月,童某凭着这本假证,向宁海某租赁公司租车使用。到了今年3月10日晚,童某开着奥迪车带着女友到邻村参加朋友的婚礼。婚宴结束后,他开车去宁海县城,打算送女朋友回家。 童某驾车行驶到某施工路段时,突然撞上同向行驶的一辆电动二轮车。事故发生后,奥迪车内的四个安全气囊全部弹开。两人下车查看,发现奥迪车的车头右侧已经“毁容”。 租来的车发生交通事故,童某着急上了火。他的驾驶证是假的,保险公司不会赔偿车损。情急之下,童某想到的不是报案,而是找人顶包。童某叫来了表哥柴某和朋友陈某,说好让柴某顶包,让陈某为柴某作伪证。 之后,顶包的柴某主动报了警,向宁海县交警大队投案,童某和女朋友则离开了事故现场。不过,这场“策划”并没有按照童某的意愿进行。 交警勘察完现场后,便将柴某和陈某带回交警大队。期间,陈某说完编造的案发经过便先行离开了,但柴某的言行不一还是被交警察觉。最终,柴某交代了替童某顶包的事实。而此时,被童某所撞的电动车车主杨某因抢救无效死亡。 3月11日,童某到交警大队投案自首。在交代肇事事实的同时,承认自己使用的是伪造的驾驶证。承办检察官表示,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本案中的童某已构成了交通肇事罪里的量刑加重情节。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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