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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3月30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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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洲珠宝行持枪抢劫杀人案 犯罪嫌疑人徐某在诸暨落网

昔日位于宁波中山东路的绿洲珠宝行。

    曾参与查案的刑警昨晚回忆当初侦查历程

    案犯的“肖像”

    大盗先后在宁波、绍兴、诸暨等地“出手”,那么,为何他数年才出一次手,他是一个怎样的人?尽管警方始终没有见过这个人,但在民警的脑海中,案犯的特征越来越清晰,用一位民警的说法就是“几乎触手可及”。警方还介绍了这个大盗的一些特征:

    ●藏匿窝点:可能在宁波、绍兴一带,重点可能在诸暨、余姚、慈溪等

    首先确认,这是一个独行大盗。大盗除夕夜里在诸暨作案,根据现场痕迹以及使用的作案工具推断,他可能就住在诸暨、余姚、慈溪一带。

    ●外貌特征:精干细瘦

    根据目击者陈述、现场遗留的鞋子等推断,大盗现年龄为30-42岁,身高在1.69米左右,体态中等偏瘦,具备一定的攀爬能力,可以借助背包带、绳子和电线做到“飞檐走壁”,在宁波绿洲珠宝行案件中,他还攀爬了电梯井道。

    ●人生经历:可能当过兵或体育教师

    1990年前后在部队当过兵。大盗能够自己制造枪支的消声器、会使用军用背包带,因此可能当过兵。根据大盗有意使用护膝加工成鞋套、运用长跳绳等推断,他也可能从事或者曾经从事文体工作,譬如当过体育教师。他使用的刀是用大型食肉动物的骨头做的刀柄,也可能来自于少数民族自制。

    案犯的“特征”

    ●职业特征:可能跟珠宝行业有关

    4起案件均直指大商场的黄金珠宝专柜,并且在宁波案件中得手价值160余万元的白、黄金饰品,大盗可能与该行业有秘密联系,并且有销赃渠道。

    大盗在自制手雷中使用了桑皮纸,这是一种书法绘画爱好者使用的专门纸。可能来自他的亲友或者本人。

    ●动手能力:精通金工

    大盗每次作案都会准备全套作案工具,事后全部抛弃在现场。用小孩的线裤剪洞、用罗宋帽(老头帽)这种随处可见的日常生活用品来当作蒙面头套,用2只护膝缝成鞋套,都说明他的动手能力强。

    最特殊的是他每次专门打制的撬棒,都说明他精通金工知识,具备车工、钳工、电工技能或者有地方打造专门的犯罪工具。并可能会驾驶技术。

    ●性格特征:谋划周全冷酷残忍

    3至6年做一次案子,说明他非常耐心和冷静,是预谋型犯罪。

    每次作案,他都快速进退,说明他对现场多次踩点,非常熟悉。进入现场后,他都先做好逃跑的准备,比如在绍兴案件中,他进入现场第一件事情是在商场三楼文体部的一个凳脚上绑好了绳子,把凳子放在靠窗的墙边,然后才去寻找作案目标。

    在宁波绿洲珠宝行案件中,他先制服保安,作案完毕,才杀人逃走;在后两起案件中,因为遇到保安,他根本就不再寻找珠宝,立即丢弃大量作案工具,直接快速逃离现场。在绍兴案件中,他携带了5个自制手雷,说明他考虑到万一被警方抓获,就会挟持人质或者引爆趁乱逃跑。

    ●作案特征:专爬后窗

    后窗在大盗的作案路线中地位特殊,尽管商场都有保安值班,可因为后窗的存在,大盗总能全身而退。

    为此,2005年4月,市公安局决定向广大群众公布案情资料,悬赏20万元征集破案线索。并于2010年悬赏50万元,再次请广大群众积极提供线索。

    案犯在现场留下的种种工具

    1995年宁波“12·6”案件中,案犯遗留下自制组合式撬棍一根、骨柄尖刀一把、自制消声器一个、橡胶绝缘手套一副等。

    1998年绍兴“4·7”案件中,案犯遗留自制消声器一个、撬棍一根、伪装用老头帽一顶、自制手雷一个等。

    2004年诸暨“1·22”案件中,案犯遗留下手枪一把、尖刀一把、六角形撬棍一根、头套一个(系5至7岁小孩子所穿旧线裤剪制而成)。

    在对这几起案件遗留下的证物比对中,公安部门发现,宁波绿洲珠宝行和绍兴供销大厦持枪抢劫案中案犯遗留的自制消声器的内部填充物大致相当。

    经过努力,警方获取了2007年11月诸暨市抢劫珠宝店(未遂)案件重要关系人的视频监控录像,并将录像公布于众。

    记者 戴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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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