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3月21日起,“创文明交通、治秩序乱象”系列大整治行动进入第二波次,重点针对“乱停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整治。我市公安机关继续坚持严格、公正、规范执法,以超常的决心和手段,对“乱停车”交通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截至目前,查处“乱停车”交通违法24917起,其中现场查处3047起。 整治行动中,公安机关先期对辖区重点道路、商贸区(大型停车场)周边违法停车现状,特别是高峰管理特点、难点进行了梳理,提高整治措施针对性。采取固定岗与巡逻岗相结合、区域整治和执法小分队整治相结合等方式开展整治行动,加大管控力度,提高执法整治效能。 据悉,此次整治把先前“创文明交通、治秩序乱象”39条治理重点道路,升级至100条主干道、次干道、商业大街、桥梁隧道以及群众呼声较高的重点道路,积极开展“乱停车”专项整治行动。对这100条严管道路上发生的10种违停情形,除依法抄告外,还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拖移。 这10种情形是:道路单侧存在两车并排违法停车的;有机非隔离(或绿化隔离)道路上在非机动车道出入口附近违法停车的;人行横道、网格线、消防通道等地点违法停车的;在城市道路机动车车道上影响交通安全,妨碍车辆、行人通行的违法停车的;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桥梁、隧道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道路上违法停车的;地铁口、公交场站、急救站、加油站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道路上违法停车的;车辆有5条以上电子警察违法未处理或者有3次以上违停非现场抄告未处理以及在一年内(2017年1月1日起计算)有5次以上违停抄告处罚记录的;车辆无牌或未按规定安装临时号牌的;车主经联系催告未及时驶离或者在12小时内无法联系且违停情形持续存在的;在同一地点有2次(含)以上的违停处罚记录的。 记者 张贻富 通讯员 周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