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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丽珍 绘 |
央视《今日说法》主持人李晓东,近日一纸诉状将中国建设银行告上法庭。2016年3月,李晓东用建行龙卡信用卡消费1.8万余元,但有69元未还清,10天之后竟然产生了300多元的利息。在多次拨打建行客服电话后,李晓东才知道,建行收取信用卡逾期利息的方式是以当月账单的总额来计算,而不是以未清还部分的金额来计算。 (4月5日《法治周末》) 全额计息是霸王条款 建行龙卡信用卡领用协议第三条第九款规定了使用该行信用卡欠款全额计息内容。而《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第四十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第五十四条规定,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由此可见,建行全额计息的做法明显有违公平原则,属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情形,违反《合同法》规定,是明显的霸王条款,应属无效。 同时,《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还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而李晓东表示,在申领信用卡时、账单周期内未全额还款时,建行工作人员均未向他明确释明或告知相关条款的规定,相关“领用协议”也未能完整地对违约情形、信用卡计息方式、收取标准等进行详细披露。其实,现实当中,许多格式合同的提供方为了让消费者购买其商品或使用其服务,均有意不对免除或限制消费者责任的条款予以说明,实际上均违反法律规定,涉嫌侵害消费者权益。魏文彪 “国际惯例”不是霸王条款的挡箭牌 有些业内人士认为,全额计息并不是中国所独有,而是国际惯例,有其存在的合理性。而事实上,全额计息早就不是国际主流了。美国、韩国、法国等国家的银行,均不是全额计息,这些国家有些通过“平均每日余额法”计息,有些通过提高利率的方式自我保护,无论方法如何,都较全额计息“友好”得多——不仅利息低,而且更加合理。而国内也不是所有银行都如此霸道,工行就已放弃了这种方法,只是应者寥寥——毕竟不是强制要求,利益的诱惑还是占据了上风。宋鹏伟 全额计息的做法该走到尽头了 无论是从法律的角度还是从情理的角度,全额计息都不合理,更有违法的嫌疑。 2013年7月1日起正式执行的新版《中国银行卡行业自律公约》中有关条款明确提出的“容差容时”还款规定。 “容差容时”的新规,针对的就是全额计息。“容时还款”是指银行为持卡人提供一定期限的还款宽限期,还款宽限期从最后还款日起至少延迟3天,如持卡人在还款宽限期内全额还款即视为按时还款,不计算利息。“容差还款”则是指当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后账户中,未清偿部分小于或等于一定金额时,应当视同持卡人全额还款,不在全额计息的范围内。总而言之,信用卡全额计息的做法该走到尽头了。郭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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