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溪 一高校学生认领失物缴10元,校方这样回应:为鼓励拾金不昧的良好风气,这样的理由你接受吗?4月3日,出于对四川传媒学院保卫处的这一做法不满,该校一名当事学生将此事的经过发在微博上,迅速引起关注。多名该校学生对澎湃新闻表示,曾经被要求缴纳过保卫处设立的“失物招领费”,一般都是10元,最少也要5元。 4月6日《中国青年网》 大学生在学校内丢了东西,别人拾到了交还,大学生要付5元或10元的“失物招领费”,对此,大学生觉得很不爽,觉得不应该交这笔钱。我不知道,当大学生丢的东西再也找不回来时,又该怎么想? 拾金不昧是我们所提倡的,但对于“拾金给报酬”也不必排斥。给出的是小钱,拿回来的是自己有价值的东西。比如手机,是否划算不言而喻。事实上,学生丢的东西最终基本能找到,不能不说这其中有“失物招领费”的功劳。凭这一点就足以说明设置“失物招领费”的重要意义了。其实,支付“失物招领费”是学生和学校各付一半,而学生如果不愿意付,可由学校代为支付。最多的时候,学校在一个月就要花出去八九千元给捡到东西的清洁工。这也从侧面反映出学生丢东西是较为常见的。而搭到东西交还者,显然不是冲着5元10元钱去的,但无疑获得了一种肯定,这要比口头表扬更让人觉得舒服。 设置“失物招领费”还有法律依据。《物权法》第112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广州市拾遗物品管理规定》明确规定,处理无人认领的物品后,公安部门按拾获财物价值10%的金额对拾得人给予奖励。给拾到东西者一定的报酬,这是一种鼓励的手段,这与提倡拾金不昧并不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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