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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4月08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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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宁波高中段学校招生加分政策出台

与去年基本一致,总加分不超过30分

    本报讯(记者 徐叶)  昨日,记者从教育部门了解到,2017年宁波市高中段(直属高中)学校招生加分项目及分值的文件已公布。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的通知》精神,今年的加分政策与去年基本一致。

    归侨及华侨子女和香港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籍考生、台湾省籍考生、少数民族考生加6分投档;现役军人子女加6分投档;革命烈士子女加30分投档。

    下列竞赛加分赛项时间应为2014年9月1日起至2017年5月15日止。

    参加由省教育厅主办的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的一等奖和二等奖获得者,一等奖加8分,二等奖加6分;参加市教育局与市科协联合主办的中小学生计算机程序设计竞赛一等奖获得者,加6分。

    参加浙江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部比赛(指所有项目),获个人项目前六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加8分。    参加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下列体育竞赛,获个人项目前六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加8分:浙江省中学生运动会(项目仅限田径、排球、游泳、健美操);ZSBL浙江省中学生篮球联赛十强赛或总决赛;ZSTL浙江省中小学生乒乓球联赛总决赛;ZSFL浙江省中小学生校园足球联赛总决赛;ZSSL浙江省中小学生游泳联赛总决赛。    

    参加宁波市第十七届运动会获个人项目(具体项目有相关限制)前六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加6分;参加由市教育局和市体育局联合举办的列入计划的全市中学生体育竞赛,获个人项目前六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加6分。

    2014年12月至2017年5月,获省教育厅颁发的艺术特长水平A级证书者加6分。

    考生在政策类或竞赛类中具有多项加分条件的,每类加分分值按最大一项加分分值计入高中段招生考试成绩总分,不累计加分。总加分分值不超过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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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