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6版:法治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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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4月12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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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为不出庭就无法判决 败诉后急红眼大闹法院

这个拖欠物业费的业主丢人丢到了家

    本报讯(记者 吴震宁 通讯员 路余 行者) 慈溪一名女子因为拖欠千余元的物业费,被物业公司告上了法院。她不仅断然拒绝法官调解,而且既不在法定时间内向法院提交答辩状,在开庭时也不现身。直到被慈溪法院判决败诉后,这下子急了眼,又荒唐地跑到法院无理取闹,认为只要自己没有出庭,法官就不能判案。近日,慈溪法院审结的这起追索物业费纠纷案件,着实让人啼笑皆非。

    这个官司还得从一笔不过千余元的物业费说起。王某是慈溪某小区的业主,因一直拖欠着物业公司千余元的物业费,经多次催缴仍无果后,被物业公司在今年2月份告上了法院。

    该案承办法官在了解案情后,第一时间联系到了王某,告知她因拖欠物业费已经被诉至法院的事实,并希望她能来法院与物业公司试着调解。然而,电话那头的王某一听自己成了被告,当即断然拒绝了法官的调解提议,还没等法官把话说完,就直接挂断了电话。

    既然调解无望,承办法官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向王某寄送了该案的起诉状及相关证据副本,连同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等一系列材料。可是,过了一周左右,这份快递又被退回到了法官手上,批退证明上书“经电话联系,电话拒收”。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送达人本人或者受送达人指定代收人拒绝签收,文书退回之日即为送达之日。所以,案件并不会因王某拒收法律文书而中止。虽然等到计划中的开庭之日,王某始终未现身,但法院仍在审理后,作出了支持原告物业公司诉请的缺席审判。

    收到法院的判决书后,王某急眼了,竟跑到法院吵闹。原来,王某认为,她当时没有签收邮寄的诉讼材料,法官就不能判案,即使判了也是不作数的,还口口声声让法官取消判决,这让当时在场的众人都哭笑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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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