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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4月21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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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与商家经调解达成协议

扣除手续费后退卡

    本报讯(记者  王思勤)  4月17日,大学生小吕给本报87777777新闻热线打来电话,说她在美日健身庄市店办了张1000元的健身卡,可之后想退卡,美日方面却一直推诿。她实在受不了,向法院起诉(本报4月18日A07版报道)。昨天,记者了解到,在法院调解下,小吕已与健身店达成协议,撤诉了。

    小吕说,她和美日健身的负责人在法院达成了调解协议,在扣除了违约的手续费以及月卡费用后,办完了退卡的手续,“法官也不太建议我继续起诉,一方面从法律角度来说,我办卡时签订了合同,退卡就要支付违约金,得按合同来;另一方面,我只是个大学生,没有这么多的精力。”

    昨天下午,美日健身工作人员郁女士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她说,小吕作为一个成年人,办卡是经过深思熟虑的考量做出的决定,在入会协议背书条款上,明确写明了会员退卡需书面申请,并承担总时长费用20%的退款违约金,其本人也是签字确认的,此协议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我们可以办退卡,但不是无条件退,要按照合同条约来,扣除违约金及相关时长费用,退卡时,所有的赠送的服务时间和价值全部作废。”郁女士说,店里也曾遇到过一些会员恶意退卡的情形,比如,因为自己无法坚持锻炼觉得浪费了要求退卡,因为经济上的暂时窘迫要求退卡,因为自身意志力不够没有达到预期设想的效果要求退卡等等,但最终,还是要按照合同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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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