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职工医保年度为每年5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5月1日即将到来,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昨天对医保年度变更相关事宜作了解释,提醒参保人员关注。需要提醒的是,4月30日至5月1日跨年度期间,我市医保实时交易结算系统将暂停服务21小时。 5月1日起,我市还将调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层医疗机构)慢性病门诊常用药品范围,删除使用率较低的15种药品,增加35种常用药品,总量由原来的133种增至153种。 医保系统将停止服务21小时 根据安排,4月30日16点30分至5月1日13点30分,市医保实时交易结算系统将暂停对所有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的实时交易结算服务,涉及范围包括宁波大市区域内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单位内部医务室。届时,上述范围内的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结算将暂停,省级异地就医结算“一卡通”交易结算也同步暂停。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如非必须,请参保人员尽量避开在此时间段就医。 在此期间,网上(浙江政务网、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宁波医保通APP、12333微信等)信息查询、自助一体机信息查询、异地安置、转外就医、门诊特殊病种申请、历年账户家庭共济等业务的查询、办理也将停止。 如果在这个时间段,市民必须去定点医疗机构急诊或门诊就诊,由此产生的医疗费用该怎么处理呢? 宁波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不包括参加住院医疗保险人员)及各类医疗统筹人员,可凭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医疗统筹证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应急记账(选择应急记账的不再报销医疗费),也可以在定点医疗机构选择先由个人现金支付,然后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由个人现金支付,然后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 但定点零售药店在此期间将暂停提供医疗保险购药服务。也就是说,参保人员发生的购药费用,不实行应急记账,也不能申请零星报销。 住院的医疗费又该如何计算? 按照职工医保政策,参保人员住院治疗的医疗保险待遇标准按医疗费出院结算时所在的年度确定。如果参保人员在4月30日前入院治疗,在5月1日后办理出院结算,其住院期间的医疗费均计算到5月1日后的新年度,住院起付线、年度累计费用、医保基金承担比例均按新年度开始计算。 账户资金5月1日统一更新 对于市民最为关心的医保账户资金,该负责人表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资金将在5月1日凌晨统一更新,新年度个人账户一次性预划入12个月(即2017年5月至2018年4月)的资金。 市区职工具体划入情况为:在职职工按2017年4月本人缴费的基数预划入,45周岁以下划入比例为3.4%,45周岁(含)以上划入比例为3.7%;退休人员70周岁以下划入金额2640元,70周岁(含)以上划入金额为2940元。 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今年4月缴费的基数为2878元,新年度个人账户一次性预划入金额为:45周岁以下1174.80元,45周岁(含)以上1278元。 参保人员在2017年4月30日前结余的个人账户资金,在进行年度统算后转为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 其中,在2016医保年度内因跨年龄段、退休或缴费基数调整等原因造成原预划入资金不足的,在年度统算时按规定予以补足,并计入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在4月30日前已透支的,透支部分按规定予以扣回。 新医保年度开始后,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以通过最新的医疗费结算票据,拨打电话12333或登录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nbhrss.gov.cn)查询本人个人账户资金情况,其中网站个人账户信息每周更新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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