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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5月03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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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头明火熄灭后启动车辆 导致火势复燃

交警:切勿随意移动车辆 最好盖着引擎盖从缝隙处灭火

    本报讯( 记者 王思勤 通讯员 林峰 李明) 4月30日晚上7点多,甬台温复线高速象山港大桥往宁波方向13公里处(过塘溪收费站2公里),发生四车追尾事故。事故中,四辆车的车损并不严重,可第三辆车却因线路短路引发火情,驾驶员在自救无果等待消防救援期间,眼睁睁看着车辆彻底淹没在了火海之中。

    昨天,记者了解到,在这起追尾事故中,驾驶员发现车辆起火后,也进行了自救,明火一度被熄灭,可是,没过多久,原本熄灭的火又复燃了,最终一发不可收拾。这是什么原因?

    高速交警说,小轿车很多部件都是塑料结构,易燃烧。驾驶员们以为把明火灭掉后就了事了,殊不知车辆灭火必须长时间压制,等火完全熄灭后才可以移动进行下一步操作。当天,驾驶员在使用灭火器扑灭明火后,就立即启动车辆还试图打开引擎盖,结果,短路的线路再次短路,火复燃了。假如灭了明火后,驾驶员时不试图打开引擎盖不移动车辆,而是拿着灭火器从车损的缝隙中继续灭火,或许最后的车损并不会那么严重。

    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在车头出现火情,又无消防到场的情况下,切勿打开引擎盖进行灭火,这样会让氧气进入使火焰更加猛烈引起爆燃,“盖”着引擎盖从缝隙处灭火,是相对安全又比较靠谱的方式。如不幸火势蔓延,车内人员必须及时撤离现场,待消防人员赶到现场灭火。切忌搜寻车内物品,千万不能不顾自身安全,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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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