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殷欣欣 通讯员 尹宸) 小偷行窃时见现场有个苹果,拿起来就吃,吃完后将苹果核随手一扔,抹嘴开溜。被抓后,他死活不承认这起盗窃案,直到公诉人当庭出示了DNA鉴定结论书。 阿龙(化名)年逾四十,2015年2月的一个夜晚,阿龙一个人行走在横溪镇某小区内。当时小区里漆黑一片,阿龙用铁钳将小区住户李某家的防盗窗撬开,钻入李某家中,窃取金银首饰若干、现金1000多元、红酒等物品。 得手后,阿龙准备逃离时途经厨房间的灶台,发现一只苹果。阿龙顺手就拿起苹果啃了起来。事后,阿龙将吃剩的苹果扔在了卫生间门口的鞋柜上。 被害人李某早晨睡醒发现家中失窃,赶忙报警。警察到现场调查取证,被遗弃在鞋柜上的苹果“残骸”引起了警方的关注,民警提取了苹果上的唾液等痕迹。去年11月,被告人阿龙因实施了另一起入户盗窃案在邱隘某网吧被民警抓获。经现场勘验检查及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法庭科学DNA鉴定,确认苹果上的痕迹为阿龙所留。今年1月,检察院方指控阿龙犯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审理过程中,阿龙一直否认实施过盗窃行为,直到公诉人当庭出示了鉴定结论书,阿龙才想起案发现场吃过的那只苹果。最后,承办法官认定被告人阿龙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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