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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5月10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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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出台“一揽子”政策 支持宁波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

国内自贸区保险政策都可落地宁波

个人医疗账户结余购买专属保险有望年内推出

    宁波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获得中国保监会“一揽子”政策支持。

    今天开始,国内所有自由贸易区内已经执行的保险政策都可以在宁波落地实施了。这是记者昨天从宁波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的。不仅如此,保监会还在法人机构批设、创新项目试点、保险资金运用、高管人员任职等方面,对宁波保险创新试验区建设给予一揽子四大类十四条“含金量”很高、力度非常大的支持政策。

    十四条保险支持政策“含金量”很高

    在开展“十三五”保险创新项目试点方面,支持在宁波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保险政策措施;支持宁波建立地方性、区域性中国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支持在宁波建立健康保险信息管理平台,在大病保险、税优健康保险、个人医疗账户结余购买专属保险等业务领域实现与人社、卫计、医疗系统的信息数据共享。

    在丰富和完善保险市场体系方面,鼓励各类创新型、专业型、特色型保险法人机构落户试验区,支持宁波开展区域保险公司试点;支持宁波发展区域性再保险中心,鼓励国内外再保险机构在宁波设立法人机构、经营机构或代表处;支持保险公司在宁波设立省级分公司或将宁波分支机构改建为省级分公司;鼓励为保险业提供第三方服务的各类保险科技公司、功能型保险子公司在宁波集聚发展,支持宁波设立保险产品与技术创新孵化基地、保险共性技术实验室等行业基础性平台;支持宁波发展壮大保险专业中介市场;在宁波试行保险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备案管理制度及保险行业职业经理人执业评价。

    在鼓励保险资金支持试验区建设方面,支持保险机构在宁波开展保险资金运用创新;支持宁波开展保险资金运用属地监管试点,建立与试验区建设相适应的保险资金运用监管体制机制。

    在加强保险创新指导监管方面,保监会将选派业务骨干深入宁波一线开展调查研究,帮助解决试验区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同时,与宁波市建立干部双向交流挂职机制,增强双方推进试验区建设的协调配合力度。

    宁波将率先享受保险政策“红利”

    在一揽子政策整体框架下,还赋予了宁波不少新的保险政策。

    相关人士介绍说,全国11个国家自由贸易区的保险政策很多,包括上海、福建等自贸区的“推动出台离岸保险税收及支持政策,鼓励离岸保险制度在自贸区落地实施”“鼓励保险机构开展外汇长期寿险、跨境人民币再保险、自贸区养老保险、保税仓储物流责任保险等业务创新”等政策。“支持在宁波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保险政策措施,意味着这些保险政策措施等都可以在宁波落地。”该人士称。

    此外,宁波将可以率先享受相关政策“红利”。比如在宁波开发健康保险信息平台,建立个人医疗账户结余购买专属保险和税优健康险的保险信息系统。据介绍,这两个事项被列入2017年试验区建设的工作计划,目前正在与相关部门抓紧对接,个人医疗账户结余购买专属保险有望于今年内推出,针对税优健康险在全国出现的“叫好不叫座”现状,我市将在前期推出的税收健康险基础上,进一步优化产品,推出更有吸引力的产品。

    比如,鼓励各类创新型、专业型、特色型保险法人机构落户宁波,在宁波开展区域保险公司试点,鼓励各类保险科技公司、功能性保险子公司落户宁波,支持宁波发展区域性再保险中心等政策,不仅有利于促进保险机构在宁波的差异化集聚发展,还能使宁波有效融入国际保险市场,充分发挥辐射和带动作用。

    相关人士解释说,支持保险机构在宁波开展资金运用创新,在宁波开展保险资金运用属地监管试点等政策,对于推进“险资入甬”将起到积极的促进和推动作用,为保险资金支持实体经济提供更大的舞台和发展空间。

    据介绍,目前,宁波市在去年出台《关于宁波建设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的实施意见》的基础上,即将出台保险创新保护、保险人才集聚、保险创新统计指标体系等配套政策体系,在机构设置、产业集聚、产品开发、服务优化、市场培育、平台建设以及保险资金引进等方面与保监会一揽子政策配套、协同,力争把宁波打造成全国保险政策最优、保险创新氛围最好、保险市场环境最佳、保险人才集聚的城市,使宁波成为全国名副其实的保险创新高地和资源集聚洼地,为全国提供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记者 徐文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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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