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林伟 通讯员 任社) 从本月起,我市对基层医疗机构慢性病门诊常用药品范围进行了调整和扩容。 其中,删除使用率较低的15种药品,增加35种常用药品,药品品种从原先的133种增至153种,涉及慢性病种类由13种增至23种,新增的慢性病用药范围涵盖了癫痫、关节炎、慢性活动性肝炎、肝病、贫血、甲状腺疾病、支气管炎、胆囊炎、胃炎、胃溃疡等10种常见慢性病。 2015年5月起,市人社局在市区66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统称为基层医疗机构)实施了慢性病用药管理办法,对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血管病、帕金森病等13种慢性病所常用的133种药品实行单独的医保管理办法,极大地方便了慢性病患者的长期用药。 据了解,我市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待遇设计时,体现了医保待遇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的政策导向。患有慢性病的参保人员到基层医疗机构配药,具有医保待遇享受高、处方配药量大、就医方便的特点。 职工医保方面,如果一年的医疗费累计进入了统筹基金支付,到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就医,退休人员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92%,比三级医院高17个百分点;在职职工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6%,比三级医院高11个百分点;城乡居民医保方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0%,比三级医院高30个百分点。 市人社局提示,这153种慢性病用药在基层医疗机构一次性处方用药量不超过1个月,其中69种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治疗药品,对病情稳定、依从性良好且与家庭医生签约的参保人员,在其签约的医疗机构一次处方配药量可根据病情放宽到不超过2个月,但不实行处方外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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