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荥阳卫计委副主任、卫计委监督管理所所长等人已到三中15岁女孩家中,赔礼道歉。5月15日,荥阳市卫生计生监督所国良副所长接群众举报荥阳三中学生张某有疑似传染病,在未向相关单位及监护人进行通报情况下就进入学校对当事人进行询问,执法程序简单粗暴,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目前涉事副所长已被免职处理。5月18日映象网 在收到群众有关传染病的举报之时,首先应当排查的是信源的可靠性。谁举报的?举报者什么身份?如何得知举报对象有疑似传染病?这些既可以向举报者核实,也可以向监测网络查询。这应当是起码的专业素养,如果涉事的执法人员失之于信息源核查,其专业素养首先值得怀疑。 更重要的是,信息源核实是预防举报信口雌黄甚至别有用心谣言中伤的必要防线,尤其是传染病调查,关系到公众的社会心理、关系到个人的社会影响,有的还涉及到公民个人的隐私,无论如何稳妥,都会给具体的个体产生影响,程序上必须谨慎,管理的公权在公民的权利面前必须保持足够的谦抑,否则,这一公权力,必然会泛滥成执法伤害的工具,甚至可能成为造谣中伤、乃至挟私报复的帮凶。事件所产生的种种不良社会影响,从根源来说正是权力任性的结果。 就事件而言,相关人员被调查处理,相关机构向当事学生和家长道歉不是了结事件的句号,到底有没有举报、谁举报的以及有没有核查,还须直面关注,给社会一个真相。同时,仅凭一个举报短信,就直接向被举报者核查,这种做法,更值得反思。不仅要完善个人权益保护的法律制度,防止公民权利在行政权力面前“裸奔”,而且也要健全对行政管理与执法权力的监督。木须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