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宁波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检察官赵存德接到慈溪一名市民的举报,赶赴当地,对一起疑似水环境违法案件进行摸底调查。 赵存德是宁波市检察院助力“剿劣战”的工作联络员,我市“五水共治”行动开展以来,他通过实际办理、指导审查逮捕案件,加强立案监督力度、提前介入案件办理等工作,为打击破坏“五水共治”违法犯罪工作、有效保护水资源清洁安全,作出了卓有成效的贡献。 指导水环境违法案件侦查取证 自从环境违法入刑后,我市已经有不少环境违法案件的责任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其中,去年我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污染水环境案件14件,全部由赵存德同步指导。 “我通过平时的个案答复、下基层调研等方式,加强对审查逮捕及侦查监督中涉‘五水共治’个案存在的事实、法律适用等问题的指导。”赵存德指导各县(市)区检察院执法人员,一起分析案情,制定详细的讯问提纲,查找瑕疵证据,引导侦查机关取证,最终使犯罪嫌疑人受到法律严惩。 2016年4月,赵存德得知位于慈溪市宗汉街道的一家企业有违法排污行为,立即联系慈溪市检察院、慈溪市公安局和慈溪市环保局赶赴现场,引导慈溪市环保、公安执法人员进行取证。他还在现场指导相关执法人员,对磷化车间外排口、磷化车间外水沟、企业门口污水井等处的废水进行采样,对现场拍照录像、勘察固定证据,并建议执法人员及时控制相关责任人,调查有关证人。 经过检测,这些废水的锌含量最高达到每升1230毫克,而国家排放标准为每升5毫克。最后,企业法人潘某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 去年7至9月,朱某指使童某、岳某在余姚丈亭镇汇龙村租借的厂房内,违规使用拉篮加工工艺进行生产,企业没有任何废水处理设施。当年9月13日,这家企业被余姚市环保局查获,余姚市环保局、余姚市检察院介入侦查后,余姚市检察院请示宁波市检察院,赵存德当即决定共同介入,引导相关部门执法人员进行现场勘察、拍照录像,在废水池内废水实物取样并送交检测,调取相关证人证言、书证。 检测发现,废水里的总铜含量高达每升224毫克,而相关排放标准为每升0.5毫克;总镍含量每升15.8毫克,相关排放标准也是每升0.5毫克;废水的总铬含量也严重超标。法院审理后,朱某被判有期徒刑一年。 善于从媒体报道中发现“污染点” 对社会影响较大、群众普遍关注的重大涉“水”刑事犯罪案件,赵存德都会及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依法快捕快诉,增强打击犯罪的震慑力。 他深入开展涉“水”案件调查研究,在办理涉“水”案件遇到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时,对司法办案中法律适用、证据标准、宽严尺度等疑难问题,深入研究司法对策,进一步统一司法标准,及时总结撰写了一批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例,为全市检察机关依法办理相关案件,提供了指导和参考。 除了环境违法案件外,赵存德还承担了不少涉“水”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工作。 其中,宁波市三江河道管理系统职务犯罪案件涉及人员较多,在审查逮捕阶段存在指导补充取证任务重、办案时间紧等困难,赵存德不仅克服了上述困难,还主动与侦查机关沟通,积极引导侦查机关侦查取证,追究犯罪嫌疑人渎职的刑事责任。 在审理陈某、李某受贿案件时,赵存德发现,两人除受贿外,还有滥用职权、放纵他人违规向甬江大量偷排泥浆的犯罪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为此,他果断要求侦查机关补充相关证据,为该系列案后续的移送起诉、审判打下了坚实基础。 此外,赵存德经常走访环保、国土、城管等有关行政机关,加强沟通协调,查询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对涉及水环境资源保护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梳理。 赵存德平时还非常关注新闻媒体、互联网等平台,及时发现、收集相关违法信息。“他非常善于在工作过程中和媒体报道中,发现群众反映强烈、有些部门排查遗漏或者不敢、不愿‘歼灭’的污染点,通报并建议相关部门进行治理。”赵存德的一名同事说。记者 林伟 通讯员 蔡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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