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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绿地上放置了两台空调外机。记者 孔玲 摄 |
近日,几位居民向晚报热线87777777反映,鄞州新时代小区某业主占用小区公共绿地放置大型空调外机,噪音严重影响其他居民的生活。居民们称,这种情况已经持续5年了,在此期间,物业也向法院起诉过该业主,城管部门还不止一次向该业主送达限期整改告知书,但时至今日,“钉子户”空调外机仍然没有拆掉。 居民反映 空调噪音让人无法安睡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鄞州区的新时代小区了解情况。在8幢19号楼前的东北侧花坛一角,一眼就能看到两台醒目的大型空调外机,四周有铁栏杆围着。记者目测了一下,一台外机约有1.4米高,另外一台约有1.6米高,周边没有任何遮挡和大型隔音设施。 “365天有360天都在运转,这两台空调外机的噪音太大了。特别是到了夜深人静,嗡嗡的声音根本无法安睡。”住在19号楼道的居民王先生反映,这两台空调外机都是三楼业主的,噪音扰民5年了,还占用了公共绿地。居民们反映多次,还联名要求业主拆除,但都无济于事。 一名业主告诉记者,2014年,物业公司起诉了空调外机的所有人金女士,要求拆除空调外机。但金女士声称,占用绿地是与物业、居民沟通过的,但她又拿不出证据证明。之后,法院判决由行政执法部门处理。当年,江东城管局也曾发出整改通知书,金女士也拒签了。 对于小区业主的质疑,金女士称,2012年4月,这两台空调外机先是装在三楼规定地方,但后来空调运转不正常,经检查发现是散热不佳原因导致。之后她与二楼业主协商,将外机移到二楼公共平台上,但噪音影响了二楼业主。最终,空调外机被移到一楼的公共绿地。这些行为,都是经过物业公司同意的。 物业回应 曾向法院起诉,但物业没有执法权 随后,记者来到绿城物业宁波分公司新时代物业服务中心了解情况。物业中心的经理陈静称,金女士占用公共绿地放置空调外机一事,是前任物业公司经理处理的,自己并不清楚。但空调机的确占用了公共绿地,之后物业公司也向法院起诉金女士,要求拆除违规安装空调外机。法院审理认为,因之前行政主管部门已对金某将空调外机安置在绿地上的行为作出了限期改正通知书,物业公司应继续要求行政主管部门处理。但陈经理表示,如果金女士不自行拆除空调外机的话,物业也没有执法权。 在记者设法获得的一份绿城物业向城管部门递交的违章装修报告书上,物业公司认定了金女士占用公共绿化带的行为,并给上下楼层及本单元业主带来严重噪音。在多次口头告知、书面张贴整改通知单的情况下,该业主仍强行施工。 城管部门 城管执法被业主拒签 昨天下午,鄞州区城管局相关负责人回应说,城管执法的范围仅限于商业外挂空调,而小区里居民的空调不属于城管的执法范围。至于空调外机占用公共绿化带的问题,经调查,物业公司与金女士说辞不一,无证据证明绿化带是被谁破坏的。 但是,在知情居民提供的一份《宁波市江东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责令改正决定书上》,记者看到这样的处理意见:金女士的空调机室外机安置在小区绿地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要求立即改正占用绿地行为,时间是2014年9月9日。之后的情况是,金女士拒绝在通知书上签字。 决定书还说明了下列情况:2014年9月22日,执法人员对现场复查时,发现没有改正。10月9日,因绿城物业向法院提起诉讼,调查工作暂停。2015年7月20日,收到江东区人民法院判决书后,决定恢复调查。2016年8月26日,在送达金女士的《责令限期改正告知书》中,江东城管局作了责令金女士7日内退还绿地空间,以便物业公司进行复绿的决定。 对此,金女士认为,要自己移动空调外机也可以,首先移机地点要指定,再有,移机费也要物业公司支付。 事件再次陷入了僵局。时至今日,这两台空调外机仍然“顽强”地立在原处,复绿和噪音扰民问题一直没有解决。 律师观点 占绿行为应该制止 昨天上午,记者采访了浙江新中大律师事务所的吕律师,他是当年绿城物业公司的这起纠纷案的代理律师。 “小区内每户业主家的空调外机位置都有预留,且空调是房产商售房时赠送的,但该业主自行购置的空调外机体积过大,预留位置安装不下,其余地方也无法安装上,业主就把空调外机安装到了小区绿地上。”吕律师认为,金女士占用绿地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18条“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绿化用地和已建绿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其使用性质”,城管部门可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记者 孔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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