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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6月02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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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雨伞”难以与城市共享

    汪昌莲

    近日,不同形式的共享雨伞开始陆陆续续入沪。5月31日上午,又一家共享雨伞企业开始在上海以免押金、免付费、不设密码锁的方式投放首批100把共享雨伞。然而,记者走访该企业的几处投放地点,却未见到一把雨伞的踪影。该企业负责人称,如今他们也无法确定雨伞的具体去向。6月1日《新闻晨报》

    不可否认,企业推出免费“共享雨伞”,除了方便市民出行之外,也是为了测试一下市民素质,和未来有偿服务所面临的风险。然而,测试结果令这家企业心灰意冷:首批投放的100把共享雨伞,不到一天时间便不见踪影。种种迹象表明,这批“共享雨伞”,被一些市民“分享”了。这显然不是企业想要的结果。

    事实上,企业提供免费“共享雨伞”,从小处讲,是一次诚信和人性的实验;从大处讲,则是当今社会公共道德环境的一个缩影。因此,在这场人性测试活动中,有人贪图蝇头小利,也有人诚实守信,均是十分正常的事情,也是社会公共道德环境的真实反映。相反,如果这场人性测试活动太成功了,“共享雨伞”均完璧归赵,却反而显得不真实,存在炒作的嫌疑。

    更何况,免费“共享雨伞”遭拒还,也是事出有因。试想,在当今法治社会,有借有还,是一种契约,双方必须办理相关的协议手续,否则,便留下了违约的空间。但免费“共享雨伞”活动,双方没有任何协议,企业也没有收取“诚信保证金”,给一些市民造成错觉,认为这些“共享雨伞”,是送不是借,是不用归还的。可见,免费“共享雨伞”活动,实际上给一些市民带来了误导,使他们不知不觉地掉进了“道德陷阱”。当然,我们不排除有的乘客道德失范,趁机将“共享雨伞”据为己有,但这正好还原了社会和生活的本真。

    因此,这种“共享雨伞”,注定与城市难以共享。对此,相关企业大可不必纠结,人们也不必过度解读。相反,企业应从中吸取教训。行善事,办公益,固然值得推崇,但要注重方式和方法,必要的程序应规范;同时,不要让“共享雨伞”之类的行为,成为测试公众诚信和人性的“道德陷阱”,引发百把“共享雨伞”不翼而飞的公共道德事件,人为地放大公民素质硬伤。特别是,对于“共享雨伞”这类新生事物,有关部门应进行可行性研究,并制定有效的监管措施,不能任其“自生自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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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