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证作废公告 2017年5月份,我市有783名机动车驾驶人因具有《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十项所规定的情形之一,机动车驾驶证已被依法注销,但未收回被注销的机动车驾驶证,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七条第二款等规定,现公告作废。 注销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最高准驾车型资格/实习准驾车型资格/校车驾驶资格)公告 2017年5月份,我市有130名机动车驾驶人因具有《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八第一款、七十九条所规定的情形,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最高准驾车型资格/实习准驾车型资格/校车驾驶资格)已被依法注销,但未收回被注销(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未收回签注校车驾驶资格)的机动车驾驶证,根据相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公告 2017年5月份,我市有1364名机动车驾驶人因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已达到12分,经通知拒不参加学习和考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 2017年5月份,下列在我局车辆管理所登记的机动车,因具有《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一款、《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十一条)等规定,公告下列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具体如下: 大型汽车84辆,小型汽车2053辆,挂车79辆,教练汽车44辆,低速车3辆 上述机动车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仍上道路行驶的,我局将依法收缴,强制报废并依法予以处罚。 以上公告详情请登录: 宁波公安交管信息网(http://www.nbjj.gov.cn/n4_17_1.html)查询,相关公告内容同时将张贴在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车辆管理所(江东区中兴北路33号)的公告栏,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可前往查询。 特此公告。 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17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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