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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6月15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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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了”一个月无果后报警

交警:应及时报警,避免取证困难

    本报讯(记者 陈烨 通讯员 林文琴) “警察同志,我要报警,我骑电动车被轿车撞成了骨折!”前两天,镇海庄市交警中队民警接到一位姓游的市民来电。报案很寻常,可让民警纳闷的是,这是一桩一个月前发生的事故。为何拖到现在才来报警?待双方当事人一同来交警队处理时,民警才知,原来是两人“私了”一个月无果。

    事故发生在5月14日下午2点多。驾驶轿车的车主姓张,当时带着老婆从庄市出发,打算到兴庄路一带吃饭。当他沿明海南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清泉路路口右转车道时,见前方右转弯信号灯刚好转为绿灯,于是立马右转。而与此同时,驾驶电动车行驶在非机动车道上的游某也正由北往南直行通过该路口,躲避不及,两车发生碰撞。

    事故发生后,张某并没有报警,只想私了解决,游某也默认了他的处理方法。随即,夫妻两人将游某送到医院,经诊断,游某肩部锁骨受伤。

    之后的一个月里,张某陆续赔付了2万5千元,但游某觉得这不足以赔偿他的损失。于是,他开口索要医药费等相关费用15万元,而这笔费用显然超过了张某能接受的心理价位。双方协商不成,游某这才想让民警解决这起事故。

    事故发生后为何不报警?在事故处理室,面对这个疑问,张某支支吾吾的态度让民警觉得其中有蹊跷。民警调查后发现,原来张某并没有考取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他解释,老婆是有驾驶证的,在开车前也劝过他不要开车,但当时头脑发热,就想开车练练手,谁知就发生了事故。

    在了解具体情况后,民警通过调取路口监控确认了事故责任,张某为全责,因无证驾驶他还被处以1000元罚款,行政拘留7日。

    就这起事故,庄市交警中队指导员陈剑亮也想给大家提个醒,虽然张某与游某均未违反交通信号灯行驶,但行驶至路口,机动车应适当减速并仔细观察周边情况,及时避让电动车,而张某并未做到这一点。另外,遇到类似的人伤事故时,应选择立即报警,尽快明确双方责任,维护各自的正当利益,避免双方因赔偿问题进入持久战。这起事故有监控为证,即便拖了一个月,还能认定事实,但并非每次都那么幸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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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