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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6月16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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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餐员工骑电动车撞人跑路

老板担责付了4万多元医药费

    本报讯(记者 陈烨 通讯员 夏培蕾 林文琴) “一下子要赔4万多元,想来想去还是觉得冤枉!”昨天上午,一男一女走进镇海庄市交警中队调解室,男子刚坐下就忍不住倒起苦水。

    两人是来调解处理一起三个月前的交通事故的。乍一听,男子是肇事者,出了事故赔钱本就理所当然,怎么还喊起了“冤”?原来,交通事故的肇事者并非他本人,而是他店里的员工,跟着他一同进来的女子是事故中的伤者。因为赔偿数额大,员工撞伤人后就跑路了,留下的烂摊子就由他来扛。

    该男子姓周,今年三十多岁。他说,他在镇海经营两家韩式料理店,每天店里生意不错,接的外卖单也不少。肇事者小袁是其中一家店的员工,今年22岁。今年3月24日晚上9点左右,他驾驶一辆电动车去另一家分店取外卖,在沿庄市大道非机动车道由南往北逆向行驶时,与相对方向直行的胡女士电动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两车受损,小袁身上有轻微擦伤,胡女士伤势相对较重。

    事故发生后,小袁马上报了警,并叫来救护车,把胡女士送进医院就诊。由于小袁驾驶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经交警判定,他要对事故承担主要责任,而胡女士驾驶非机动车时未确保安全,也要对事故承担次要责任。

    本以为这就是一起寻常事故,责任认定后就进入常规的后续赔偿,但胡女士住院期间的医药费把小袁吓得不轻,当得知她是髌骨骨折,后续起码得花几万元后,囊中羞涩的他选择了溜之大吉。胡女士苦于无处索偿,交警最后帮她联系到了小袁的老板,也就是周先生。协商下来,胡女士的医药费由周先生来承担,一次性支付41000元。

    员工肇事逃逸,老板是否就要担责?周先生为这赔付的4万多元深感委屈。记者采访律师得知,根据法律规定,只要员工是在进行职务行为,也就是在工作状态下引发事故,因不愿承担损失而逃逸的,老板必须担责。

    采访中记者也了解到,有一种前提条件下,老板在担责后可以向逃逸员工追偿,就是在劳动合同或公司规章制度下早已做出约定:如员工因个人行为使公司蒙受损失的,公司可扣除其奖金。

    “现在外卖送餐越来越多,在处理事故中经常会遇到外卖小哥驾驶电动车发生事故的。”对于这起事故,交警建议,一方面餐饮店员工在送餐时一定要安全驾驶,切勿违反交通规则,注意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另外也建议店老板能够为送餐员工购买一些意外保险,或者给员工的电动车上一份保险,价格不高,只需20元,但万一在送餐时发生事故,也不至于因为像小袁这样直接跑路,最后的烂摊子落在老板头上,那才是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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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