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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6月20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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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户外广告电子屏将被拆除

    本报讯(记者 边城雨 通讯员 郭腾达)  记者昨天从市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局获悉,为贯彻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落实八部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市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局下发《开展宁波市户外广告电子屏设施设置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进行专门部署,要求各区县(市)、园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各自辖区范围内设置在户外用于播放商业广告或公益广告的户外广告电子屏开展整治。

    本次整治内容包括,对未经行政许可擅自设置的户外广告电子屏予以拆除;对违反户外广告政策法规规定禁止设置情形设置的户外广告电子屏予以拆除;对符合本辖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专项规划但未办理行政许可的户外广告电子屏限期办理行政许可,逾期未办理的予以拆除;对不符合许可位置、尺寸设置的户外广告电子屏限期整改;对经行政许可设置,已期满,符合专项规划的户外广告电子屏重新办理行政许可,不办理行政许可的,予以拆除。整治分排查准备、自行整治、集中整治、总结验收四个阶段。

    市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各地要按照户外广告政策法规规定,编制完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专项规划,建立健全审批监管机制,加强审批管理、违法监管和安全监管,全面提升我市户外广告长效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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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