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纪念《公安机关督察条例》颁布施行20周年,近日,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联合海曙、江北、鄞州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在鄞州万达广场举行了纪念《公安机关督察条例》颁布施行20周年广场宣传日活动。 活动中,督察部门通过展板展示和民警工作介绍,让广大群众详细了解了公安督察的主要工作职责和任务,同时督察民警还耐心解答群众现场咨询,受理群众投诉。通过此次活动,不仅展示了督察民警的良好形象,而且进一步提高了人民群众对公安督察工作的了解,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记者了解到,1997年6月20日,国务院颁布施行《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同年10月,宁波市公安局正式组建了督察部门。20年来,全市督察部门立足长远,狠抓自身建设,不断推动公安执法权在警务督察制度的“笼子”里更加公平公正地运行,为推动宁波公安中心工作和重大警务部署落实,提升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促进队伍建设提供有力的纪律保障。2014年6月,市公安局督察支队被评为全国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工作成绩突出集体,是全省市级警务督察部门唯一获此荣誉的部门。 目前,宁波市公安警务督察部门对外接受群众举报投诉主要渠道为拨打“12389”举报投诉电话,实行24小时接听受理制度,其中工作时间实行人工接听,非工作时间进行电话录音,上班后及时进行收听。 举报投诉主要范围:一是反映公安机关和民警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二是反映公安机关和民警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三是反映公安机关和民警违反队伍内部管理规定的;四是其他与警风警纪及警务活动有关的。 督察部门受理投诉举报后,将及时开展核查,一经查实,将根据情况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对举报投诉人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督察部门将移交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惩处。 孙波 龚达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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