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林伟 通讯员 任社) 记者昨天从市人社局获悉,根据浙江省人社厅《关于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中药饮片试行分类管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6〕120号),自7月1日起,我市将全面实施《中药饮片分类管理目录》,由现行的排除法改为准入法管理,只有纳入《中药饮片分类管理目录》的中药饮片才能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 《中药饮片分类管理目录》共收录中药饮片908种,其中甲类781种,乙类127种。甲类中药饮片主要是价格相对低廉、地方习用的常规品种,乙类中药饮片主要包括国家规定单方不予支付复方予以支付的品种、食药同源的品种、部分贵细品种、容易滥用品种、限定支付范围的品种。 其中,甲类饮片不得再另行设定个人自理比例,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乙类饮片根据基金承受能力,设定一定个人自理比例,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个人自理比例暂定为5%。 《中药饮片分类管理目录》是基本医疗保险支付中药饮片费用的依据,未收录《中药饮片分类管理目录》和不符合限定支付规定的中药饮片一律不予支付。 需要提醒的是,临床中医师根据病情用药、开具处方时,使用《中药饮片分类管理目录》外的中药饮片,或使用不符合限定支付规定的中药饮片,由参保人员个人自费,医师应向参保人员告知并征得参保人员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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