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思勤 通讯员 郑超雷 黄冠) 这两天,气温渐高,高速交警在执勤时发现,穿着拖鞋或者光脚开车的驾驶员也越来越多。前天,高速上就发生了两起由于穿拖鞋开车,不慎脚底打滑而引发的事故。 前天凌晨5点50分,驾驶员小蒋开着车去舟山游玩,为了能畅快地在沙滩玩耍,她特意穿了一双漂亮的拖鞋,开车时也没换下。车辆经过沈海高速往宁波方向慈溪掌起收费站附近时,因操控不当,车辆与高速公路中央护栏发生相撞。事故导致车辆前部损毁严重,气囊弹出,幸运的是,未造成人员受伤。 事后,小蒋回忆说,事发当时车子时速在120公里左右,由于穿了拖鞋,她不能很好地踩下刹车,导致车子失控,造成了本次事故。 当天下午4点30分,沈海高速往宁波方向杭州湾跨海大桥南岸服务区,一辆货车撞上了匝道边的水泥墩。交警赶到事故现场后,一眼就注意到驾驶员穿了一双拖鞋。驾驶员张某说,他在匝道减速时,踩不住刹车,才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刹不住车就是因为这个拖鞋。脚底出汗了,踩刹车时一用力,脚就从鞋子里滑出来,心里一慌就猛打方向。当时车身整个偏了,幸亏有这个水泥墩,我的车才没翻。”张某说,他知道开车不能穿拖鞋,但是因为贪凉快,才没有换下。 前天深夜,高速交警二大队在观海卫收费站做了一个关于开车穿拖鞋的小调查。交警抽查了50辆车(由于是深夜,出行的绝大多数是货车),结果,有16辆车的驾驶员违规穿了拖鞋,而在没穿拖鞋的驾驶员中,还有一部分是将凉鞋的后鞋帮踩在脚下,把凉鞋当作拖鞋穿的,更有甚者,直接赤脚上阵。最终,高速交警对这些驾驶员进行了教育和处罚,并现场纠正了不正确的穿法。 交警提醒: 根据相关法规,机动车驾驶员赤脚、穿拖鞋或者高跟鞋驾驶机动车的,处以罚款50元的处罚,如造成事故将被处以200元的罚款。“处罚不是目的,如果因为穿鞋不规范引发事故甚至酿成悲剧,那就实在是太可惜了。”交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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