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林伟 通讯员 任社 实习生 姚梦露 姚青云) 昨天,市人社局的官方微信发布了有关高温津贴的消息:每年6月至9月,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室温在33℃以上工作场所作业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我省高温作业工人高温津贴是每人每月225元,我市也按这一标准执行。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非高温作业工人的高温津贴标准是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这两类劳动者,由企业自主决定是否发放高温津贴。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要强调的是,用人单位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不仅要为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还要给他们提供足够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企业不依法支付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或投诉,由具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此外,劳动者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依法维护劳动报酬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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