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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勇杰 绘 |
一对已经在准备婚礼的情侣,却因为一件小事而翻脸,男方执意解除婚约,并因退还彩礼问题将女方告上了法庭。近日,慈溪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 A.眼看就要结婚,男方却要求解除婚约 2015年秋,小伙文华(化名)经人介绍认识了年龄相仿的亭亭(化名),并于今年初订婚。 之后,两人就准备去拍摄婚纱照,开始为正式婚礼做一系列准备。然而,就在拍照的前一晚,在该由谁来承担婚纱照的拍摄费用这个问题上,两个人发生了激烈的争吵,这也成了两人最终解除婚约的导火索。 原来,在双方争执时,气头上的亭亭当着文华的面打电话给自己的母亲说一定要悔婚,两人不欢而散。事后,亭亭为自己当时失去理智而后悔,并向文华和他父母道歉。但此事已在文华心里留下了疙瘩,每当回想亭亭的口不择言和之前两人多次因琐事争吵,他就觉得心灰意冷。虽然亭亭低头认错了,但文华仍然坚持要求解除婚约。事情发展到了这般田地,文华认为亭亭及其父母理应退还之前收下的12万元彩礼,但双方终究没能私下解决。 于是,昔日的恋人反目闹上了法庭。 B.是否有彩礼,双方各执一词 近日,慈溪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开庭时,原告席上的文华说,他在准备婚事的过程中已花了不少钱,支付宝转账4万元给亭亭用于购买订婚发聘所需的首饰,订婚当天又给了她香烟、礼品款及“见面钱”等2万余元。既然婚没结成,这些钱他也不去计较了,但订婚当日女方收下的12万元礼金应该归还。 对此,文华的介绍人出庭作证,称她在订婚当日将装有50万元存单、18万元现金和一些首饰的箱子交给了亭亭母亲,亭亭母亲收下了12万元现金和首饰,余下部分由她和女方介绍人带回了文华家。 不过,当日的被告席上却始终空无一人。亭亭及父母只向法院提供了一份书面答辩状,归纳如下:4万元是文华返还的亭亭先行垫付的他那份旅行开销;在交往和订婚期间,亭亭一家也支出了不少费用;未收到男方所说的彩礼,且证人是文华亲属,存在利害关系,所以不能证明自己收到彩礼的事实。 男方说现金彩礼一定要退,女方说没有收到不肯还。案件经法院多次调解,均无结果。表面上看,除了订婚当日取款记录、男方介绍人的证人证言、男方和女方介绍人的通话记录,并无直接证据能证明女方收了彩礼,难道案子就这么进入了无解的死胡同? C.法官认定彩礼须归还 据了解,婚约财产关系是指订婚双方因维持婚约而产生的财产关系,双方因故未能缔结婚姻关系,当事人可请求依习俗返还已给付的彩礼。 法院认为,根据慈溪当地的风俗习惯,订婚日由男方将彩礼及香烟、糖、鞭炮等财物发聘至女方家,女方收到彩礼等财物后再举办订婚仪式。亭亭无证据证明自己未收到彩礼,且说辞与当地风俗习惯不符。对于双方亲属在订婚前相互赠与婚约双方的压岁钱、“见面钱”等系一般礼节性赠与,不属于彩礼范畴。双方为订婚购置的烟、酒、糖、服饰及举办的酒宴,已用于订婚消费,无需返还。亭亭虽质疑男方证人的身份,但未举证证实。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亭亭返还文华12万元彩礼。 承办该案的法官告诉记者,婚约,亦称订婚或定婚,是男女双方当事人为了结婚的目的而对婚姻关系所作的事先约定。若把恋爱看作合同谈判,婚约就好比口头协议,彩礼就如定金,登记结婚等法定情形就相当于合同生效。因此,一方若违反口头协议(婚约),拒绝让合同正式生效(登记),那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返还定金(彩礼)。 记者 吴震宁 通讯员 路余 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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