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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8月25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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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拟出台省内首个居家养老服务地方性法规

    本报讯(记者 房伟) 为积极应对我市人口老龄化,真正实现“老有所养”,在昨日召开的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据了解,条例共六章四十九条,分别从总则、设施规划与建设、服务供给与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六方面作了规定,明确了政府部门职责和子女义务,将成为我省首个居家养老服务地方性法规。

    据介绍,条例厘清了家庭、政府、社会、市场等供给主体在居家养老服务中的责任边界,提出“按照家庭尽责、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保证质量”的原则,明确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基层自治组织的职能分工,规定市、区县(市)政府应当把居家养老服务作为养老服务的主要模式,强化了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职责,确定基本养老服务项目,建立社区高龄独居老人巡访制度,规定了老年人的子女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抚养义务的人应当履行的义务,老年人随迁、子女探亲休假照护老年人等支持政策,并规定了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配建标准,对社区公共设施和困难老年家庭的适老化改造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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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