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版:爱心城市 暖心故事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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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9月07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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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传承与现实引领 共铸永恒之爱

    有道是“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宁波爱心城市美誉、甬城之爱品牌的取得,非一朝一夕之功,也不是几起引起轰动效应的爱心救助事件就能铸就。无论是作为个体的市民,还是作为整体的城市,爱心“基因”从孕育、成形到常态,直至永恒,离不开历史的传承与现实的引领。

    从历史传承来看,闻名遐迩的近现代宁波帮商人,素有“急公好义”的传统。作为近代宁波帮“开山鼻祖”的严信厚父子就乐善好施,热衷于赈济各省水灾及其他公益事业;现代宁波帮巨擘捐巨资助学、办慈善的义举更是数不胜数。而在宁波民间,民众之间互相帮助也早已蔚然成风,慈善事业长盛不衰。因捐赠而保全的天一阁、因“爱心众筹”而重建的灵桥、因“天使投资”拆建的中山公园,无不体现了这种深厚的传承。

    这些善行义举,与如今倡导的诚信、友善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无相通之处。

    在留住历史根脉、传承传统美德的基础上,政府有关部门通过各种形式进行现实引领,如余姚的“道德银行”、北仑的《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办法》等做法,对于激励、引导市民与社会团体凝聚起向上向善的正能量、共铸永恒之爱,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长年以来,相关部门通过多种形式,不遗余力、源源不断地为市民的爱心服务提供制度与组织保障,让爱延绵不绝。

    更为难得的是,相关部门的这些制度与做法,陆续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得到了强化与巩固。如2011年通过的《宁波市志愿服务条例》和今年通过的《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就充分体现了让“好人有好报”的立法意图。如《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公民参加慈善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由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其本人或者家庭生活遇到困难的,慈善组织在开展慈善活动时,应当优先给予帮助;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利用市内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和设施建立爱心公园、荣誉墙等,作为道德荣誉发布、展示和道德宣传教育活动基地,并可以通过树碑刻名等形式,表彰和纪念慈善公益人士、见义勇为人员、遗体或者人体组织器官捐献者等文明行为模范人物。

    这些承前启后且颇具可操作性的立法规定,为引领市民延续爱心、共铸永恒之爱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胡晓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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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