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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9月16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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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货时点火测试塑料

肇事者因失火罪获刑

    本报讯(记者 马涛 通讯员 王敏)  为测试塑料成分,男子周某在看货时点燃了打火机,却不慎留下火种,蔓延成灾,造成巨额损失。周某此举造成慈溪一家化纤公司损失惨重,自己也身陷囹圄。

    周某今年33岁,四川威远县人。今年3月27日下午2点多,他在杭州湾新区滨海大道某化纤公司厂房,点燃打火机对再生塑料进行成分鉴定时,因疏忽大意遗留下火种,引燃周边可燃物导致大火。

    接警后,杭州湾新区消防大队10多辆消防车赶往现场扑救。据记者了解,该厂房为一层钢结构大跨度塑料原料储存仓库,堆放大量塑料颗粒,北面墙、屋顶都被烧塌。经过7个半小时的连续扑救,这场大火才被扑灭,所有仓储产品付之一炬。

    次日,周某因涉嫌犯失火罪被杭州湾新区警方刑拘。今年8月,据慈溪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周某因过失行为引发火灾,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经鉴定,火灾中财产损失总计119余万元),已构成失火罪。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另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单位经济损失50余万元。

    此前,2012年发生在江北的一起仓库火灾,损失更大。2012年12月7日,在江北宁慈东路198弄某公司厂房,王某在2号仓库看塑料时,用打火机点燃塑料,遗留火种导致火灾。根据本报次日报道,火灾扑救持续了10个多小时才扑灭。经鉴定,火灾损失共计2900多万元。而直接责任人王某因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赔偿22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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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