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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9月26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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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着共享汽车去偷电瓶车

    本报讯(记者 殷欣欣 通讯员 康巍巍) 鄞州姜山派出所最近破获了一起电瓶车系列盗窃案,而让办案民警感到唏嘘的是,在这起电瓶车系列盗窃案中,才上市不久的某品牌的共享汽车,竟然被犯罪分子拿来变成了作案工具。

    近日,姜山镇接连发生电瓶车被盗案件,在对几起案件进行分析串并时,办案民警发现该几起案件高度相似,而且极有可能为团伙作案。随后,办案民警在对几起案件发生地周边进行走访调查时发现,在几起案件发生的时间段里,均有一辆某品牌共享汽车停靠在附近,这是巧合,还是犯罪分子用来作案的交通工具呢?

    随后,办案民警与该品牌共享汽车的运营商调取了租车记录。办案民警发现,三次出现在监控画面中不同牌照的共享汽车的租车人显示为同一人,办案民警随即断定,该租车人有重大作案嫌疑。经过布控,9月15日,办案民警在镇海的一家出租房内将犯罪嫌疑人孔某(江西籍)抓获。

    孔某交代,他与其朋友邵某、赵某、熊某利用共享汽车作为交通工具,在姜山镇内共同偷盗电瓶车,以低价出售获利,所得利益部分由4人平分。办案民警根据孔某的交代,迅速在镇海另一处出租房内,将正在休息的另外三人抓获。

    当问及是如何想到利用共享汽车作为作案的交通工具时,孔某告诉办案民警,由于共享汽车租用率比较高,而且每次租用的时候,都不会出现同一牌照的车子,这样在实施犯罪过程中,比较隐蔽,也不会引起周边人的注意。

    目前,该四人已被鄞州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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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