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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9月26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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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童游乐场玩耍摔成十级伤残

管理有疏失的游乐场被判担全责

    身高刚刚超过1米的儿童到室内儿童游乐场玩耍,家长被限制陪同入场,经营场所也没安排专业的巡查管理人员在场内认真管理,结果,孩童发生意外,导致了伤残事故,家长和经营者之间为谁来担责的问题产生了纠纷。近日,慈溪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

    孩子在游乐场摔倒骨折

    今年1月4日晚6点左右,慈溪的张女士带着女儿和朋友的儿子乐乐(化名)一起到当地一家室内游乐场游玩。根据该游乐场的规定,1米以下儿童由年满18周岁有监护能力的家长全程免费陪同。因为自己女儿和乐乐身高均已过1米,所以张女士为两个孩子刷完会员卡进场后,自己就在游戏区围栏外等候。

    不知过了多久,游乐场里孩子的欢声笑语中,忽然传来了乐乐的哭声。原来,他在“摇摆海盗船”区域玩耍时,想跟着其他小朋友一样从设施上跳下来,不料脚下一滑,摔到了地上。张女士赶紧上前查看,孩子一直哭着说手疼。见情况不妙,张女士马上给乐乐妈妈打了电话,然后一起把孩子送到医院去检查。

    经检查,乐乐右肱骨骨折,之后经过鉴定,乐乐的伤情程度为十级伤残,伤后护理、营养期限均为60天左右。意外发生后,游乐场方面支付了2000元赔偿款,但就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赔偿数额问题,游乐场和乐乐家长多次协商均未能达成一致,双方只好走法律途径解决。

    谁应担责?家长与游乐场对簿公堂

    日前,慈溪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在庭审现场,原告乐乐一方觉得游乐场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要求人身损害赔偿款13.1万余元;作为被告的游乐场一方则认为,游乐场内的各项设施符合相关标准,地面有3厘米厚的海绵垫层,当时乐乐家长监护不利也有部分过错,所以只愿意承担50%-70%的责任。

    不过,根据事发现场的监控视频显示,事发前,除一位工作人员进入游乐场,清理了通道中的玩具后离开外,游戏区内并无其他工作人员。

    慈溪法院最终认为,本案中,被告作为儿童游乐场所的经营人,在限制身高1米以上儿童的家长陪伴入场的前提下,对未成年人在游乐场内的人身安全应持特别谨慎的态度,应引导儿童使用器械,制止儿童的不当行为。而本案原告在游玩至受伤的过程中,被告并未派置专业的巡导、管理人员,原告在游玩过程中受伤,故对其因伤造成的损失,被告应付全部赔偿责任。最终,扣除已支付的2000元,游乐场还需赔偿12.9万元。

    新闻链接

    儿童在游乐场玩耍 要注意哪些安全隐患?

    不少商场里都开设了室内儿童游乐场,深受小朋友喜爱。尤其在节假日期间,更是人满为患。本报提醒,家长要注意室内游乐场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防患于未然。

    1、一些儿童乐园的保护网缝隙很宽,孩子的小脚很容易卡在其中;

    2、有些儿童乐园滑梯既没有安装扶手又没有人员看护,小孩比较容易摔伤;

    3、玩蹦蹦床时,孩子在下落时接触地面容易造成手部骨折,且使用频繁后会导致“床面”边缘与床边框衔接处弹簧小铁丝因变形而翘起,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4、有些乐园存在铁丝护网,儿童贪玩,一旦把手伸进护网,易造成肿胀受伤;

    5、很多游乐场卫生状况堪忧,许多海洋球池底下存在各种果皮、纸屑、头发等杂物甚至是尖锐的硬物,工作人员未定期清理和消毒;

    6、游玩儿童过多,还容易发生场面失控,甚至引发踩踏。记者 吴震宁 通讯员 路余 岑炜 徐佩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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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