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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9月27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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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实施一年多

市人大开展执法检查

    本报讯(记者 房伟) 2016年,我市率先在全省制定出台《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并于当年7月1日正式实施。一年多来,《条例》执行得怎样、落地效果如何?日前,市县两级人大展开联动执法检查,听取市环保局关于我市实施《条例》情况的汇报,并赴鄞州区、北仑区实地检查。

    《条例》对我市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执行、公民举报处理、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定及向社会公布情况等十二个方面作了重点强制性规定。实施一年多来,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今年1-8月空气质量优良率为84.8%,比去年同比上升0.4%;PM2.5平均浓度为35ug/m3,同比下降5.4%。截至今年9月19日,全市环保系统共受理社会公众关于大气环境保护方面的信访投诉10057件,占环境信访投诉总量的61%,均进行了调处。截至今年8月,各地共查处大气环境违法案件230件,累计罚款4050万元,征收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2717万元。此外,还综合运用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执法手段和公安环保联动的执法机制,强化执法力度。如在处理宁海一家企业锅炉废气超标排放行为时,除罚款14.9万元外,还依据《条例》责令限产3个月,并督促企业加快整改工作。

    《条例》实施以来,我市不断督促企业落实环境安全隐患管理责任,并建成污染源自动监控点共510个(其中废气点位112个),实现对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和区域环境24小时不间断监控。目前,我市重点排污单位的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均在市环保局网站上进行实时数据公开,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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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