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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01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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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必须配置 居家养老服务用房

我市出台意见部署 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

    本报讯(记者 滕华 通讯员 梅薇) 日前,市政府出台《关于宁波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我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实施意见》提出了九大方面的24项任务。其中,完善覆盖城乡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是重中之重。

    《实施意见》指出,要按照建成“城市十分钟、农村二十分钟”养老服务圈的总体目标,乡镇街道特别是中心镇一般建设1个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村)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站,居民小区、自然村可设立若干服务网点,形成“一中心、一站点、多网点”的服务网络。2017年,全市新建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20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点150个以上。

    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列入城市社区配套用房,新建住宅小区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标准配建,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在建或者已建成住宅小区无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或者现有用房未达到每百户15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标准的,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以社区为单位,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予以解决。服务用房要相对集中,通过允许异地安置等方式在服务半径内统筹配置。

    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要发挥资源整合调配、服务转介、人员培训、管理指导等功能,重点设置助餐助浴、康复护理、日间托老、短期托养、老年教育等规模化、专业化服务项目,与区域内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形成辐射联动,逐步发展成为“枢纽式为老服务综合体”。加强老年助餐服务,在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中心食堂”,社区(村)设立助餐点,老年人居住较为集中、需求旺盛的社区(村)可单独设立老年食堂,逐步实现老年助餐服务全覆盖。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政策性综合保险,到2017年底参保率达到90%以上。

    老年人居住较为集中的社区可开办小微型养老机构,因地制宜设置适当数量的护理床位为失能老年人提供机构照护服务,同时辐射周边社区,提供日间托老、短期托养、居家照护,以及家庭照护人员和志愿者培训等服务。

    《实施意见》还明确建立基本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清单和服务补贴制度,全市范围统一实施3项服务保障项目,即为符合条件的重度、中度失能老年人分别每人每月提供不少于45小时、30小时的基本居家养老服务,为高龄和经济困难老年人购买基本意外伤害保险,为安装81890“一键通”电话机的老年人家庭提供紧急援助信息服务;明确健全老年人需求评估制度,推行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确保基本居家养老服务公平享有、精准提供。

    此外,还要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养老服务。鼓励社会力量投资举办、运营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引导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发展;优化行业准入环境,将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纳入民办非企业单位直接登记范畴,并对营利性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开放企业登记通道,建立政府指导下的居家养老服务市场定价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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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