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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11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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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滑“长途刷街”不应被复制

    张淳艺

    近日,两名山东大学生脚踩轮滑鞋,利用国庆假期一路从山东滑行至北京,历时5天半完成了一次长达567公里的“长途刷街”。这个不一般的旅行引起了网友热议。

    10月10日《北京青年报》

    轮滑作为一种休闲健身运动值得鼓励,但只能在一定范围的场地上活动,而不能作为交通工具。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明确规定:行人不得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根据规定,如果有市民违反条例在道路上滑行,将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对于此次大学生轮滑“长途刷街”,北京交警就表示,这种行为一旦被发现,不仅会对学生进行严厉教育,还会进行相应处罚。

    罚款事小,安全事大。在熙熙攘攘的马路上滑行,很容易与车辆、行人发生刮擦,后果不堪设想。对此,有关部门应该加强普法宣传,让禁止轮滑代步的规定像禁止闯红灯一样深入人心,成为自觉行动。同时,媒体自身也应进一步提升法制意识,对于轮滑“刷街”的报道不能一味求新求奇,而要从法治视角去审视,指明轮滑代步的危害性和违法性,避免更多人效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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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