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林伟 通讯员 任社) 目前,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实行的是备案登记制。记者了解到,除了因病需转外地就医之外,很多市民之所以备案登记,都是因为长期居住在外地。昨天,市社保局传来好消息,从9月底起,异地居住登记已经可以线上办理了。也就是说,长期居住在外地的参保人员足不出户就能轻松搞定备案登记,真正实现了“零跑腿”。 办理步骤非常简单:在手机上下载宁波人社(医保)通APP,并通过实名认证;在APP首页选择“资格核准”模块,进入“异地居住登记”界面并准确填写信息,将相关材料拍照上传。 接下来,医保经办机构将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参保人员可在“申请信息查询与撤回”栏里查询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参保人员可在“资格核准查询与撤销”里查询到相关记录;审核不通过的,可以查看审核意见,如需补正材料的,可在补正后再次申请。 哪些人可以办理异地居住登记,又该提供哪些材料呢?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4类人员可以办理异地居住登记。 退休人员异地居住的;单位在职职工长驻外地工作或进修学习6个月以上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失业人员在外地工作、居住6个月以上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长期异地居住6个月以上的。 其中,退休人员、城乡居民参保人员提供异地居住证明材料,可以是投靠人户口簿或身份证或房产证,也可是本人在异地“居住证”或房产证或租房合同。休学的学生可提供学校休学证明。 在职职工的《宁波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申请表》由单位盖章证明长驻外地工作或进修学习。 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失业人员提供异地工作或居住证明,如本人异地用工合同、工商执业证照或暂住证、房产证或租房合同。 需要指出的是,办理登记后次月起可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但与此同时其在本市的社保卡结算功能冻结。如参保人员从异地返回宁波后,办理异地居住登记撤销,即可恢复在本市的社保卡结算功能。除退休人员外,其他人员自办理异地居住登记后6个月内不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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