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0版:社会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dlrb
 
2017年11月03日 星期五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杭甬高速惊现“醉驾”纪录创造者

涉事司机开了30公里后,直接停在主车道上

    本报讯(记者 王思勤 通讯员 蔡天宇)  “我老公醉醺醺地开车上高速,如果不是交警及时发现,后果可能不堪设想!” 昨天,一位女士来到高速交警宁波支队三大队的办公室,对民警在事发时的果断处置表达感谢。记者了解到,这位女士的丈夫陈某,在高速公路上醉驾被查,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竟高达349mg/100ml,是今年全省高速醉驾数值之最。

    事情发生在10月25日深夜。当晚11点,正在巡逻的高速交警三大队民警接到指挥中心指令,称有一辆小轿车停在杭甬高速往杭州方向290公里(过大隐收费站4公里)附近的主车道上,车子没有开双跳灯,非常危险。

    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只见一辆小轿车停在第二车道内,没开双跳灯,也未在后方放置任何警示标志。由于高速公路没有灯光照明,过路驾驶员开到很近的位置才发现这辆车,只能紧急采取制动措施或者大幅度变道进行避让,险象环生。

    民警在后方做好示警,然后上前敲打车门询问驾驶员情况。驾驶员摇开车窗,一股浓重的酒气扑面而来,民警问:“你是不是喝酒了?从哪儿上来的?”驾驶员说话很含糊,语无伦次,显然已经醉得不行了。副驾驶座位上还有一位乘客,已经沉睡,同样是满身酒气。

    民警将驾驶员与乘员带上警车,回到余姚收费站进行处理,当事车辆也由拖车拖离了现场。在收费站,民警对驾驶员陈某进行了吹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295mg/100ml,此结果已远远超过醉驾标准。而随后的抽血式酒精测试结果,更令人目瞪口呆,陈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竟高达349mg/100ml,系今年全省高速醉驾案件数值之最。

    陈某在酒醒后也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他说,当天晚上9点多,他在姑父开的水果摊里与几个朋友一起吃饭,席间喝了一斤半的白酒。当得知一同喝酒的朋友第二天要到扬州办事时,他便自告奋勇要开车送送对方。

    出于对酒量的自信,也抱着侥幸的心理,陈某带着朋友从云龙上高速,往扬州开。谁知,在高速上开了30公里后,酒劲上来了,人也逐渐失去意识,车速越来越慢,最后,直接停在第二车道上。

    高速交警说,《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章第九十一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目前,陈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刑事拘留,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