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思平 “双11”前夕,董酒在一场对外宣称是由中国酒业协会、中国食品协会和江南大学共同主办的名为“中国传统白酒研究重大突破”新闻发布会上,宣称发现一项突破性研究成果:首次在国际上检测并鉴定了中国传统白酒中的非挥发性脂肽化合物地衣素lichenysin,其中在董酒中发现的含量最高,而这种物质具有抗癌、抗病毒、抗炎症、抗氧化等五大功效。江南大学副校长徐岩出席了发布会。 11月7日《北京青年报》 喝酒抗癌,听着虽然荒诞,但考虑到董酒拉来了学术机构,拿出了科研证据,一时间倒让人觉得真假难辨。不过我们做一个类比就不难发现“董酒抗癌”中的问题:有大量研究表明,烟草对溃疡性结肠炎有益,同时尼古丁本身具有一定程度的抗炎症效果。那么,我们能说吸烟有益健康吗?显然,与尼古丁带来的危害相比,其所产生的益处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也就是说,即便董酒中有所谓的非挥发性脂肽化合物地衣素lichenysin,具有抗癌功效,但别忘了董酒里更多的是酒精,而酒精已经被世界卫生组织癌症研究所定义为一级致癌物。有大量的致癌物,有少许的抗癌物,综合算起来,这喝酒到底是抗癌还是致癌呢?答案不言自明。可见,从真假辨析的角度出发,我们几乎可以肯定,“董酒抗癌”涉嫌虚假宣传。 从是非判断的角度出发,即便“董酒抗癌”为真,堂而皇之地宣传也违反了有关法律,并不合适。《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规定,“普通食品、新资源食品、特殊营养食品广告不得宣传保健功能,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其保健作用”。董酒作为白酒,属于普通食品,既不能如保健食品那般宣传保健功能,也不能像药品那般宣传疗效。而董酒宣传自身抗癌,这就是在误导消费者,让消费者把其当成了保健品或者药品。此外,仅仅选取了15个典型代表酒样检测,就宣布董酒中的脂肽化合物地衣素含量“居白酒之首”,也有夸大其词、贬低对手之嫌,涉嫌违反《不正当竞争法》。 也许,董酒方面打着小算盘,想辩称这只是一场学术发布活动,而不是在打广告,不违反有关法律。但公开举办新闻发布会、向媒体提供印有董酒LOGO的新闻通稿,实际上已经是在公然宣传和做软文广告了,想打法律擦边球,却实际上已经逾越雷池。对此,监管部门要及时介入调查,一是向公众公布权威的调查结果,避免“董酒抗癌”的说法扰乱视听;二是一旦认定董酒方面违法,就要给予严厉处罚,避免今后还有商家效法类似的虚假宣传、误导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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