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9版:警周刊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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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13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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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全面推广电动车智能防盗系统

    记者上周从市公安局了解到,自2017年11月10日至2017年12月31日,市区海曙、江北、鄞州、东钱湖、高新统一开展电动车防盗备案工作。其他尚未开展电动车防盗备案工作的区县,市民群众可以在近期留意相关通告,在指定时间和备案点进行电动车防盗备案工作。预计至本月底,电动车智能防盗系统将在全大市全面覆盖。

    据了解,我市自2017年7月1日在余姚试点启动电动车智能防盗管控系统建设工作以来,电动车防盗备案登记工作广受市民群众欢迎。目前,我市余姚、奉化、宁海、象山、北仑五个区县(市)已备案登记电动车50余万辆,依托智能防盗管控系统,公安机关破获了一批案件,打防管控力度进一步增强。

    为深化“平安宁波”建设,有效防范、打击盗窃电动车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宁波市公安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动车防盗管控工作,在城区和乡镇主要道路撒下天罗地网,目前已布下了2万多个固定监测基站。通过安装在防盗备案电动车上的智能设备,实现“云手段”打击防范电动车被盗案件,进一步解决由于电动车身份信息登记不规范、不完整以及本身的防盗措施技术含量较低造成的电动车被盗案件侦破、追赃、返还难的问题。

    需要提醒市民的是,电动车防盗备案需要电动车所有人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车辆合格证、购车发票(或盖章收据)原件,选择就近备案点备案登记(全市各备案点详见“宁波公安”官方微信公众号)。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委托书与代办人居民身份证,经公安机关查验之后予以备案。对无法提供合法购买证明的,公安机关原则上不予办理备案。确系个人所有,且所有人本人当场签署《电动车来历承诺书》的,公安机关予以备案。在集中备案期满之后,未备案的电动车和新销售的电动车可以到长期备案登记点备案。公安机关将会加大路面检查力度,对不能出示有效证明、来历不明的电动车进行依法查处。本次电动车防盗备案不涉及交通管理方面对车辆性质的认定。

    其中,四轮电动车(含老年代步车),燃油、混合动力类车辆,擅自拼装、改装,影响安全驾驶的车辆,以及其他不符合备案要求的情形的,不予登记备案。王岑  蔡文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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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