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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20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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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公安:“司法确认”让矛盾纠纷调解“一锤定音”

今年1月以来,42件调解无一起出现反复

通过司法确认,公安机关将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与民事诉讼程序相衔接,赋予非诉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大量诉讼通过调解结案,减少了案件反复调解。图为奉化区公安分局大桥派出所民警在对当事人进行调解。应伟健 摄

    近年来,奉化公安机关积极探索“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实践,最大力度化解矛盾纠纷,减负基层警力,提升警务实战效能。近日,记者从市公安局奉化分局了解到,今年1月以来,奉化公安机关共成功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000余起,其中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42起,无一起出现反复,成功率达100%,全区各类信访投诉同比下降11.2%,有力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在基层派出所矛盾纠纷调解中,当事人调解协议书签订后时常出现“调而不结”、调解反复等难点问题。“以往一起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签订调解协议书后,如果当事人一方反悔或是不履行协议,民警只能再次组织双方重新调解。”市公安局奉化分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李东雷告诉记者,“调而不结”、调解反复,不仅影响调解处置效率、增加民警工作负担,而且影响当事双方对调解结果的满意度。各类纠纷矛盾不能快速调解处置,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稳定。治安和民事纠纷有的“民转刑”,有的形成信访案件,在签订调解协议后仍反复提出新诉求,引发重复缠访、闹访等问题,使基层派出所工作量增加、调解处理难度增大,也影响了公安机关等政府部门的公信力。

    为破解以上工作中遇到的难题,奉化公安机关通过与法院、司法局磋商,于今年初全面推广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收到了很好的效果。2013年12月,溪口一工厂员工肖某在工作时发生操作事故,导致手指骨折,并与厂方发生赔偿纠纷。经溪口派出所调解,肖某与厂方达成协议,由厂方负责赔偿肖某工伤费用。至今年7月,肖某已陆续收到大部分赔款,但双方因余额支付问题再次引起纠纷。溪口派出所运用“司法确认”制度,如厂方不按时支付,肖某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厂方支付完毕后,肖某不可再提出新诉求,双方均表示认可。目前,肖某与厂方的工伤调解协议书已成功进行司法确认。

    今年7月,当事人陈某与卓某因感情纠纷,在卓某家中发生争吵,引发双方打架,陈某身体受伤。民警介入后,双方因陈某人身伤害赔偿费用和后续支付问题产生纠纷,多次调解不成,双方家属情绪激动,一度发生冲突。为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岳林派出所妥善运用“司法确认”制度,与街道调解委员会、司法所磋商后,告知双方可以进行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由当事人卓某一次性赔偿结清陈某医药费等各类费用,陈某不可再另提赔偿要求,双方均表示认可。8月1日,双方的人身伤害赔偿调解协议书已成功进行司法确认,该疑难纠纷被成功调处。

    据了解,矛盾纠纷调解后当事双方达成协议,经当事双方自愿申请,签署《司法确认申请书》,承诺自愿调解且无恶意串通、规避法律等行为,由派出所民警或驻所人民调解员将《调解协议书》转送至法院,法院在收到申请后15日内进行审查确认,并出具《司法确认决定书》,确保程序合法。在调解协议确认对象上,并不是所有协议进行确认,而是有选择性地进行确认。协议确认对象主要是赔偿金数额较大需延时或分期支付的协议、需一定期限才能完成的协议,或对达成协议效力和履行能力存有疑虑等情形。

    目前,奉化区12个派出所已全部建立驻所调解室,同时邀请16名资格律师“一对一”联络16个基层所队,参与案(事)件调解和司法确认工作。同时,驻所人民调解室积极推行“预约调解”“上门调解”等服务机制,尽量做到让群众少跑腿、民警多跑腿,提升满意度。今年以来,共提供法律援助100余次,开展上门调解20余次。另外,市公安局奉化分局交警大队自今年5月起推行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以来,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件26起,无一起违约反悔,有效解决了交通事故案件处理周期长、赔偿调解率低、判决生效后执行难等难题。孙波 应伟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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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