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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06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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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法实施至今

我市家暴报警5193起

    本报讯(记者 滕华 通讯员 胡青蓝)  昨日,我市召开全市反家庭暴力工作会议,总结近年来全市反家暴情况,部署下阶段工作。记者了解到,自2016年3月1 日全国反家暴法实施至今的21个月里,我市公安部门接到家暴报警达到5193起,其中57起已刑事立案,市妇联系统共调处家暴类信访596件。

    宁波在反家暴工作方面一直走在全国前列。在国家和浙江省立法尚未出台的情况下,为及时有效地保护全市家庭暴力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我市于2008年11月率先颁布实施了《宁波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

    同时,在全国率先探索了审理离婚案件中适用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相关工作,形成了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和联合实施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意见等,在全省率先探索家事案件专业化审理与多元化调解相结合的家事纠纷“宁波解法”。

    2009年,依托市民政局救助站建立了宁波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庇护所,目前全市各区县(市)都建立了庇护所。统一管理细则和工作制度,为家暴受害人提供3到7天临时紧急庇护。截至目前,全市已为75名家暴受害人提供临时庇护,并为她们提供法律咨询、医疗救治、心理疏导等服务。

    根据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报告,宁波市中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和妇联联合出台了《宁波市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并于2016年5月1日施行。截至目前,全市公安机关共发出家暴告诫书169份。至今,法院已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3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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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