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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0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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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食品店售卖处方药 被罚没2600余元

    本报讯(记者 毛雷君 通讯员 毛艺顺 陆武群) 日常生活中,市民到药店购买处方药,都会被要求出示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医生开具的处方。而如果要出售处方药,商家还需要依法取得国家的相关许可证,不然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日前,象山县市场监管局鹤浦所在对辖区副食品店进行日常检查时,查处了一起违法销售国家严控处方药案件。现场检查发现,该家副食品店货架上摆放着“阿莫西林、克痢痧胶囊、复方氨酚腕胺胶囊、消炎镇痛膏”等各类药品,种类多达14种,且该副食品店并未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我真不知道这些药不能卖!因为我自己经常得些小毛病,觉得这些药效果很好,就进了些来卖,既能方便附近的居民,也能增加小店收入。”当事人梁某向执法人员解释说。

    最终,象山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梁某处以罚没款2673.5元。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常规药品务必到有资质、进货渠道正规的药店或者医院购买,购买处方药务必严照处方,遵从医嘱,切勿为了图方便而到违规销售的小店购买。如有发现违规生产经营药品的行为,可拨打12315、12331热线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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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