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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7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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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了官司,却拿不到赔偿” 怎么破?

全国首个司法援助保险项目落地宁波 明年起相关案件将开始试点理赔

    赢了官司,却拿不到赔偿,是很多刑事案件受害人及其家属心中的痛。

    昨天下午,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与中国人寿财险宁波市分公司签订宁波市司法援助保险合同,标志着全国首个司法援助保险项目正式落地宁波。自2018年1月1日起,宁波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执行的涉人身损害赔偿的刑事附带民事执行不能的案件将开始试点理赔。

    A 案例

    执行不能

    老人以微薄退休金支撑儿子医疗费

    当85岁的邱师傅收到1万元司法救助金时心情激动。

    2000年6月,邱师傅的儿子在台球室打台球时,和丁某发生了争执。之后他儿子被查出脑部严重受损,花费医疗费10万余元,仍不幸成为植物人。

    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丁某有期徒刑9年六个月,并处附带民事诉讼赔偿24万余元。但是,丁某家中也十分贫困,没有任何财产可供执行。

    邱师傅一家只能以微薄的退休金支撑儿子的医疗费。不料邱师傅老伴又突然身患癌症,给原本就生活拮据的一家带来了致命的打击。2009年,邱师傅老伴因癌症病逝,儿子也在2010年过世。

    邱师傅家接连遭受巨大变故,申请司法救助金时老人尚有10万元外债未还。每月只有2000多元退休工资,交了养老院的费用后,只剩下几百元钱,还要用来看病买药,生活压力巨大。

    当老人从电视新闻中得知司法救助规定时,抱着试试看的心理申请了司法救助。经过多方协调和努力,老人终于拿到了1万元的司法救助金。

    B 难题

    被执行人确实没钱

    法官的努力往往徒劳无功

    长久以来,执行不能案件,尤其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执行不能案件,一直是一道难以解开的题。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统计数据显示,全市法院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涉及人身伤害赔偿金部分有近90%的未执行率。其中,绝大部分属于执行不能。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招社说,执行难是全社会广泛关注的顽疾,既影响着当事人的权益保障,也直接关乎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在去年的全国两会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庄严承诺“用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吹响了全国法院全力攻坚执行难的号角。但不可否认,无论法院执行力度多大,即便法官穷尽了各种执行措施,对于被执行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法官的任何努力往往是徒劳无功。申请执行人赢了官司但是拿不到钱,公平正义在这些当事人面前就会显得苍白。

    司法救助只针对生活极端困难的极少数当事人

    国家虽然建立了司法救助制度,但目前仅针对生活极端困难的极少数当事人及家属,适用面狭窄。 执行不能案件中还有相当多的的受害人和家属因为种种原因,不能申请得到司法救助金。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吕宇说,司法救助制度的适用有着严苛的条件,既要求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又要求申请执行人生活困难。日常司法实践中,只有在申请人经济非常困难的情况下,才能申请救助。

    C 破解

    宁波中院被指定为全国唯一试点法院

    今年5月19日,最高法院指定宁波中院为全国唯一一家试点工作法院,试行在部分“执行不能”案件中引入保险理赔机制,同时要求宁波中院努力为全国法院创造出一条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为改变“赢了官司却拿不到赔偿”这一现状,宁波中院与市财政局、金融办、宁波保监局借助宁波建设国家唯一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的政策优势,积极探索,多次会商,确定在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结案前提下,在部分涉民生“执行不能”案件中探索建立司法援助保险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综合管理室主任万会峰接受采访时说,在宁波法院开展这项试点工作有良好的工作基础。宁波法院的执行工作多年来坚持改革创新,比如网络司法拍卖,重点案件管理制度等,为全国积累了很多先进经验,因此宁波法院丰富的改革实践经验将为这项试点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力的保障。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宁波作为全国唯一经国务院批准的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有其他地区不可比拟的政策优势和先发优势。

    国家投保,不考虑受益人经济状况

    11月7日,国寿财险宁波分公司针对涉人身损害赔偿的刑事附带民事执行不能案件设计的保险方案获宁波市重大保险创新项目评审会议通过并立项。

    12月26日,宁波中院与国寿财险宁波分公司正式签订《宁波市司法援助保险合同》。该保险项目属于国家投保,由政府安排专项资金343万元支付保险费,以宁波中院为投保人,以涉人身损害赔偿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申请执行人为受益人,适用于宁波中院在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涉人身损害赔偿的刑事附带民事执行不能案件。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申请执行后,法院穷尽执行手段,发现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对于未执行到位的人身损害赔偿,申请执行人可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根据每案实际未执行到位金额分三档进行部分补偿,在理赔后保险公司享有追偿权。此外,保险公司还提供协助执行、心理辅导等延伸服务。

    宁波市司法援助保险属于普惠制托底型经济补偿,理赔标准明确,理赔过程透明规范,不考虑受益人经济状况,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受害人或其近亲属的经济损失。对其中特别困难的当事人,还可在理赔的基础上再给予司法救助。这样使国家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各制度之间形成互补。

    宁波中院在试点工作正式开始后,将不断总结经验,争取在2018年底前在全市法院铺开司法援助保险制度。

    将有力助推破解执行难,化解社会矛盾

    签约仪式上,最高法院执行局孟祥局长指出,浙江是全国民营经济最发达的省份,也是全国最具创新活力的省份,宁波是最具创新思维和创新勇气的城市。宁波市司法援助保险机制启动,是一项重大的机制创新,更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建设的生动实践,它的成功落地和运行,必将有力助推破解执行难,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中共宁波市委常委、副市长刘长春指出,作为全国首个也是目前唯一一个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宁波注重发挥金融保险功能作用,积极运用保险这一市场化管理手段来参与社会治理。此次签约落地的司法援助保险,开创性地在部分“执行不能”案件中引入保险理赔机制,这在国内外均无先例可循,是将保险功能作用于司法领域的一次全新的制度安排,为完善现有司法救助体系提供了一条全新的途径。

    记者 王颖 毛雷君 通讯员 钟法 赵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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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