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房伟) 居家养老服务涉及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一直是社会热议的焦点、人大代表关注的重点。昨天,《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修改稿)》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的第八次会议上进行了二审。 条例草案整体上贯彻了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保障基本、适度普惠的理念,同时兼顾现阶段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收入情况以及地区发展、城乡发展的不平衡等实际,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以增强条例的可行性。 条例草案明确了各级政府、部门、家庭的职责分工,并对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社会组织的职责作了规定。 条例草案对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配建标准作了具体规定,特别是对新建住宅小区、老小区的服务用房的具体配建面积作了规定:前者按照每百户不少于二十平方米建筑面积标准配建,与住宅同步规划、建设、验收和交付使用;后者按照每百户不少于十五平方米配建,未达标的,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以社区为单位,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予以统筹配置。条例草案还明确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多层住宅加装电梯。 条例草案还根据保障基本、适度普惠的原则,对政府向具有本市户籍并居住在本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的养老服务项目作了具体规定。如为八十周岁以上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免费安装应急呼叫设施、每人每月提供一定时间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等一系列规定,将让我市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享受到更多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 此外,条例草案作为全国较早、省内第一个的居家养老服务地方性法规,与我市已有政策法规和其他省市相关条例相比,有不少新突破,如建立高龄老年人巡防制度、政府对特殊群体分类提供免费养老服务、医养结合和智慧养老服务等规定,体现了不少“宁波元素”。 据悉,条例草案将提请明年年初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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