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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9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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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实施十周年知识问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我市制定了《宁波市城乡规划条例》,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为更好地宣传城乡规划法,值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实施十周年之际,宁波市规划局推出城乡规划相关知识问答,以增强市民的规划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城乡规划工作水平。

    1.什么是城乡规划?

    答:城乡规划,是指对一定时期内城乡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具体安排和实施管理。该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2.宁波市最早的一版城市总体规划是哪一年形成的?

    答:1986年。

    3.宁波市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宁波今后的发展目标是什么?

    答:建设国际港口名城,打造东方文明之都。

    4.宁波的高教园区有几个?分别是哪几个?

    答:有3个,分别为江北高教园区、鄞州高教园区、镇海高教园区。

    5.“城市双修”的全称是什么?

    答:生态修复,城市修补。

    6.宁波市是什么时候成为城市设计的试点城市?

    答:2017年3月1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文件,将宁波列为首批“城市设计试点城市”。

    7.小城镇综合整治行动中的“一加强三整治”指什么?

    答:加强规划设计引领,整治环境卫生,整治城镇秩序,整治乡容镇貌。

    8.宁波已入选第二批全国海绵城市试点城市,请问试点区域位于哪里?

    答:江北慈城新城。

    9.目前宁波正在开展“五水共治”专项行动,剿灭V类水,推进污水零直排。请问“五水”指的是哪五类水?

    答:污水、洪水、涝水、供水和节水。

    10.为促进城市健康、可持续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了城市规划四线制度,请问是哪四线?

    答:绿线,蓝线,紫线,黄线。

    11.目前宁波轨道交通已开通运营的轨道线路有几条,换乘站站点名称叫什么?

    答:2条,鼓楼站。

    12.宁波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日是哪天?

    答:1986年12月8日,宁波被国务院公布为第二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2009年,市人大立法确定每年12月8日为宁波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日。

    13.宁波是否属于世界文化遗产城市?

    答:是。2014年6月中国大运河申遗成功,宁波跻身世界文化遗产城市行列。

    14.什么是历史建筑?

    答: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历史建筑是指经城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

    15.历史建筑的保护责任人有哪些?

    答:根据《宁波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国有历史建筑使用人、非国有历史建筑的所有权人是保护责任人。

    16.什么是历史文化街区?

    答: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历史文化街区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能够较完整和真实地体现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区域。

    17.申报历史文化街区,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答:根据《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街区,可以申报历史文化街区:

    (一)保存文物特别丰富;

    (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

    (三)较完整和真实地保留着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

    (四)规模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18.申报宁波市历史文化名村,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答:根据《宁波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村庄,可以申报市历史文化名村:

    (一)村落形成年代久远,能较完整体现一定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

    (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建筑面积不少于2500平方米;

    (三)基本保留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

    (四)具有地方特色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

    19.对于历史建筑的保护,哪些活动是法规明文禁止的?

    答:根据《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进行下列活动:

    (一)在历史建筑上刻划、涂污;

    (二)在历史建筑内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的物品;

    (三)拆卸、转让历史建筑的构件;

    (四)擅自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

    (五)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

    (六)其他损害历史建筑的活动。

    20.我市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以及历史建筑的保护对象主要包括哪些?

    答:根据《宁波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我市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以及历史建筑的保护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

    (一)宁波、余姚等历史文化名城;

    (二)月湖、伏跗室永寿街、秀水街等历史文化街区;

    (三)镇海口海防史迹、莲桥街、新马路等历史风貌区、历史地段;

    (四)慈城镇、前童镇、石浦镇等历史文化名镇;

    (五)许家山村、龙宫村、岩头村等历史文化名村;

    (六)历史建筑、历史街巷和近现代工业遗产;

    (七)古河湖水系、古树名木、古运河、古桥、古道、古文化遗址、古代石刻等历史环境要素;

    (八)国家、省、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其他保护对象。

    21.《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哪些用地禁止擅自改变用途?

    答:根据《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城乡规划确定的铁路、公路、港口、机场、道路、绿地、输配电设施及输电线路走廊、通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管道设施、河道、水库、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防汛通道、消防通道、核电站、垃圾填埋场及焚烧厂、污水处理厂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以及其他需要依法保护的用地,禁止擅自改变用途。

    22.《宁波市城乡规划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选址意见书后多长时间内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文件?且应当在取得选址意见书后多长时间内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答:根据《宁波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选址意见书后一年内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文件,且应当在取得选址意见书后两年内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3.房屋使用人申请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的,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交哪些材料?

    答:根据《宁波市城乡规划实施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房屋使用人申请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的,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申请临时改变用途的房屋所在区域地形图;

    (三)土地、房屋的权属证明;

    (四)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五)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说明、证明的其他材料。

    申请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的,应当征求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其中,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的,应当征得利害关系人同意;属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所有的房屋,应当征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

    24.禁止房屋使用人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的情形有哪些?

    答:根据《宁波市城乡规划实施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房屋使用人临时改变房屋用途:

    (一)临时建筑、危房或者已作出征收决定纳入征收范围的;

    (二)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

    (三)土地出让合同或者行政划拨决定书中载明不得改变房屋用途的;

    (四)建筑配套设施以及地块配套建设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五)房屋局部临时改变用途后,不能满足独立使用要求或者造成未改变部分使用功能上缺陷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的其他情形。

    25.乡规划、村庄规划的编制内容应当包括哪些?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八条规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规划区范围;

    (二)住宅、道路、供水、排水、供电、垃圾收集、畜禽养殖场所等农村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建设要求;

    (三)对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等的具体安排;

    (四)乡规划还应当包括本行政区域内的村庄发展布局。

    26.乡规划、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还应完成哪些程序?

    答:根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乡规划,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村庄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审批。乡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先经乡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代表的审议意见交由乡人民政府研究处理。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27.什么是规划放线、规划复测、规划核实测绘?

    答:规划放线:根据规划批准的条件,通过精确的测量手段,在实地确定建设工程详细位置的过程。规划复测:建筑工程基础工程完成以后,建设单位通知放线单位对工程基础施工的正确性进行确认的测量工作,通过规划复测可以确保建设工程按照规划审批位置进行建造。规划核实测绘:通过测量手段,获取竣工后的建设工程各项规划指标,以满足规划复核工作的需要。

    28.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资料应在多长时间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周科娜 李永亮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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