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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30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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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起 宁波公共巨灾保险正式实施

人身伤亡抚恤赔付金额最高达20万元 住房进水水位超过150厘米可获赔3000元

    本报讯(记者 滕华 通讯员 梅薇) 2018年起,我市将进入公共巨灾保险正式实施阶段。日前,市政府下发了《关于深化巨灾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对我市今后一个时期深化巨灾保险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在此前三年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完善公共巨灾保险,让其更加惠民高效,更好地发挥其在灾害救助、民生保障、社会治理创新等方面的作用。

    新一轮公共巨灾保险保障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保险期限为3个自然年。合同三年一签,保费一年一付。

    记者注意到,新一轮的公共巨灾保险实施方案在保障范围、赔付标准、理赔触发条件、理赔服务、风险准备金、商业巨灾保险产品、防灾减灾服务等方面都进行了优化和完善。

    在保障范围和责任方面。自然灾害保险的保障范围增加了暴雪责任险种,雷击保险责任扩大到居民家庭财产损失救助。

    在赔付标准方面,自然灾害保险和公共安全保险的人身伤亡抚恤赔付金额为20万元(试点方案为10万元)。住房倒损赔付标准,根据住房倒损情况不同分别为每户2000元和3000元,年度累计赔付最高为3000元。住房进水赔付标准,增加了住房进水水位超过150厘米每户赔付3000元的标准。公共安全保险救灾安置赔付标准为每人每天150元,比试点方案增加了60元。

    在理赔触发条件方面,新方案把公共安全保险理赔触发条件的门槛作了较大幅度降低。从试点方案的10人及以上死亡或者50人及以上重伤,降低为3人及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就可启动公共安全保险理赔。在见义勇为理赔条件中增加了评为烈士的,也作为抚恤赔付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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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