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毛雷君 通讯员 叶圣栩) 近日,国家安监总局、保监会、财政部制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明确从2018年1月1日起,要求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九大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指保险机构对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有关经济损失等予以赔偿,并且为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提供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服务的商业保险。该险承担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人身伤亡赔偿、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赔偿,以及事故抢险救援、医疗救护、事故鉴定、法律诉讼等费用。 《办法》要求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中涉及人员死亡的最低赔偿金额,每死亡一人按不低于30万元赔偿,并按本地区城镇居民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变化进行调整。 记者了解到,早在2010年,宁波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就已经启动,将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4个高危行业列入承保范围。 2017年9月14日,宁波市安委办、市金融办、宁波保监局联合下发通知,将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民用爆炸物品等五大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列入投保范围。 目前,宁波保险业已承保高危行业企业221家,风险保障额度2.85亿元,高危行业企业安责险覆盖率近60%。此外,2017年保险业成功在鄞州、镇海、慈溪等区(县)将安责险承保范围扩展至一般工商贸企业,已为约300家企业提供风险保障近5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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