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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1月04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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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看清抢劫者的脸 怎么辨认他很久以前的照片?

法律援助律师成功为被告人进行无罪辩护

    近日,1994年出生的赵亮(化名)被指控犯抢劫罪,法律援助律师为其进行了无罪辩护。

    根据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赵亮某日尾随行走在下班回家途中的女青年陈某至某一路口,以暴力胁迫的方式抢得陈某的一部智能手机。

    宁海县法律援助中心接到被告人赵某的法律援助申请后,指派浙江正导律师事务所叶广承律师办理此案。

    叶广承在会见被告人时,赵亮一直坚称没有实施抢劫行为,手机是捡到的。

    走出看守所后,叶广承当即查阅案卷,并把查阅重点定格在定罪证据上。

    经阅卷发现,全卷宗给被告人定罪的是诸如被害人陈述、被害人指认笔录、非现场证人证言等言词证据。这些证据经得起推敲吗?能否找到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突破口呢?

    案卷材料中有两次被害人的辨认笔录。

    叶广承经反复对比被辨认人照片发现:第一次被辨认人照片中唯独被告人照片有背影,第二次被辨认人照片中被告人的照片是当初做身份证时的照片。

    关于第一次辨认照片,刑诉法司法解释中规定,辨认中给辨认人明显暗示或者明显有指认嫌疑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因此,第一次辨认笔录由于存在瑕疵应予排除,

    关于第二次辨认照片,结合被害人陈述:“那个人大概身高1.72米,短头发,当时说普通话。其他特征我没有看清楚。”既然被害人没有看清被告人的面部特征,怎么能辨认被告人很久以前的照片呢?第二次辨认笔录与被害人陈述相互排斥经不起逻辑推敲。

    同时,本案定罪的证据主要系言词证据,缺乏其他客观性证据,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无法达到刑事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要求。

    开庭中,叶广承对公诉人列举的被害人辨认笔录和陈述等几项关键证据提出异议、进行质证。

    最后,法院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 判决指控被告人赵亮实施抢劫行为不予支持。

    相关链接

    刑事辩护律师全覆盖工作全面铺开

    “从2017年11月1日至12月15日,一个半月的时间,全市共受理刑事案件629件。”宁波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昨天告诉记者,去年11月起,宁波市刑事辩护律师全覆盖工作全面铺开。629件刑事案件中,因这次全履盖试点而扩大的法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被告人指派辩护律师的案件共275件,占比近五成。

    宁波市中院与宁波市司法局、宁波市律师协会联合发布了《宁波市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

    《细则》明确了法院义务。法院应在发现应通知辩护情形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被告人提供辩护,并在通知中对案件难易程度进行提示,法律援助机构据此安排相应专业、相应资质的律师承办。二审法院如发现一审法院未履行通知辩护职责,导致被告人在审判期间未获得律师辩护的,属程序违法,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并对相关人员依法追究责任。指派律师为被告人提供辩护

    据介绍,《细则》适用于宁波市两级法院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范围内的刑事案件。

    记者 王颖 通讯员 宋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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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