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颖 通讯员 王舜毕) 昨天,宁波海事法院通过依法公开拍卖了被执行人宁波某航运公司所有的“恒海16”轮。经过333次竞价,最终以1202万元成交。 “恒海16”轮的船长李堂一颗悬着的心终于落地。他和另外15名船员的43.2万元工资款终于有了优先保障。 这条“恒海16”轮是登记在宁波某航运有限公司名下的一艘散货船,但实际由27名“小股东”出资。2015年1月22日,该船在宁波海事局办理了抵押权登记,抵押人为宁波某航运公司,抵押权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某支行。 2017年初开始,该航运公司资金正常运转出现问题。2017年9月,浦发银行宁波某支行向该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该公司归还借款本金270万元及利息,同时确认银行作为抵押权人对“恒海16”轮在最高额400万元范围内享有抵押权。 该院受理后,经多次调解,促成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然而,航运公司在签署协议后,并未自动履行付款义务,2017年9月25日,银行方面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7年10月23日,正当“恒海16”轮停靠到象山某水泥厂码头卸货时,该院办案法官当即登轮实施扣押。 经办案法官协调,该航运公司同意先向16名船员支付1个月工资,船员先行办理离船手续,剩余的工资款由法院直接打入船员提供的本人银行账号。 安徽籍船长李堂,虽然在该船工作十多年,但对如何维权讨薪却一无所知。他说,如果不是海事法院的法官们登船扣押,他们还真不知道如何要回这笔工资款,过年都没办法回家。 “从立案到领回工资,只跑了一趟法院,其间也没让我们操什么心,太好了!”采访中,李堂难掩激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