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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1月09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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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医保按病种付费疾病从40种增至131种

今年起将定期公布同级医疗机构相关病种医疗费用情况

    本报讯(记者 林伟 通讯员 任社)记者昨天从市人社局获悉,从今年起,我市医保按病种付费疾病由试行初期的40种病种扩大至131种病种。

    按病种付费是指参加宁波市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在试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范围的医疗费用,由社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之间以单个病种为核算单位进行医疗费结算的付费办法。按病种付费不涉及个人医保待遇的变化,参保人员根据实际发生的医疗费多少,按医疗保险待遇政策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由个人与医疗机构结算。

    举例说,社保经办机构年初对三级乙等医疗机构“扁桃体炎-扁桃体切除术”核算的定额标准为7000元。年度内某三级乙等医院共做了这种手术100例,发生费用72万元,平均每个患者的医疗费用为7200元。而社保经办机构最终按照70万元的标准与这家医院进行结算。

    这样,定点医疗机构就会尽可能规范诊疗行为,降低患者的负担。同时,因为是以整个病种为核算单位,能保证每个患者情况不同、治疗方案的差别引起的费用差异,避免产生推诿病人的情况。

    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病种以普外科、泌尿科、眼科、妇科等疾病为主,是比较常见的手术病种。

    按照临床路径和诊疗规范相对明确、并发症和合并症相对较少、诊疗技术成熟、医疗质量可控、费用相对稳定等原则,相关部门经筛选调整并三轮征求意见后确定了病种,其中包括白内障、阑尾炎、胆石症、甲状腺结节、冠心病、肾结石、子宫肌瘤、腱鞘炎等等。

    2015年5月,我市在全省率先进行按病种付费试点,在6家市级三甲医疗机构实施了普外科、妇科等40个住院手术病种的按病种付费办法;2017年9月将按病种付费试点医院范围扩大到市区二甲及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目前,全市均已实施按病种付费改革试行办法。

    按病种付费方式通过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加强医疗机构自身管理等,达到政府、群众、医院三方共赢。

    2015年5月至2017年11月底,按病种付费执行情况良好,已有累计49884人次的住院医疗费实行按病种付费,实际发生医疗费用5.08亿元,实际医疗费与定额指标基本平衡,使得这些手术病种的平均医疗费被控制在定额标准内,从而较好地达到了控制医疗浪费的目标。

    此外,从今年起,我市将定期公布同级医疗机构相关病种医疗费用情况,从而起到社会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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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