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8版:城事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dlrb
 
2018年01月11日 星期四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严查拒绝购房人使用公积金贷款行为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五大举措,保障缴存职工权益

    本报讯(记者  周科娜  通讯员 廖鑫)昨天,市住建委发布消息,近期将加大抽查与检查力度,对存在拒绝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企业,要求其立即整改。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于昨天下发通知,要求我市各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和承办银行,通过加大联合整治力度、严格执行黑名单制度、压缩贷款审批时间等五大举措,全力保障我市缴存职工公积金贷款购房权益。

    住建部门将加大查处力度

    市住建委日前对部分楼盘销售现场进行“不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专项检查,并召集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及宁波银行6家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承办银行召开专题会议。近期,市住建委对曝光的企业进行了约谈。在各区县(市)督促落实和检查的基础上,本周一上午又对16个楼盘进行了抽查。目前,全市所有在售楼盘均已作出了不得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承诺,并在现场进行了公示。

    下一步,市住建委将要求各地住建部门在楼盘预售许可证发放时加强把关,加强政策宣传,及时提醒开发商严格按照国家四部委要求落实;在预售许可证发放时现场检查企业是否作出不得拒绝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承诺,公示内容必须规范;加大查处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责令整改,必要时将通报、曝光以及暂停楼盘网签。住建部门欢迎社会监督,已要求各区县(市)住建部门和公积金分中心公布监督投诉电话,市民如发现拒绝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可拨打电话反映。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五大举措

    昨天,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通知,要求我市各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和承办银行,通过加大联合整治力度、严格执行黑名单制度、压缩贷款审批时间等五大举措,全力保障我市缴存职工公积金贷款购房权益。

    通知要求各住房公积金分中心积极配合当地住建部门对辖区内在售楼盘开展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拒绝或变相拒绝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行为。

    对联合检查发现的限制、阻挠、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销售中介机构,责令整改;对违规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开发企业和房屋销售中介机构,采取公开曝光,及时纳入企业征信系统。

    同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期将制定出台《宁波市住房公积金失信黑名单暂行管理规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销售中介机构存在限制、阻挠、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情形的,由各住房公积金分中心责令限期整改;如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则纳入黑名单。

    通知要求,进一步优化贷款流程,缩短资料报送时限。各承办银行对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的,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资料受理、复核、报送等工作;各分中心在收到承办银行报送的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此外,还将加快贷款发放速度,各分中心要确保普通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所需资金,督促各承办银行加快普通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速度。各承办银行对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普通住房公积金贷款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工作。同时,各承办银行要优先保证公转商贴息贷款以及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商业部分放贷所需资金,优化贷款发放流程,对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力争按照普通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时限要求发放贷款。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宁波晚报